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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法院:“限制高消费”措施促成两案执结
作者:严娅 汪钰  发布时间:2018-05-04 08:03:45 打印 字号: | |

“限高令”是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一种严厉措施。4月份,桐城市人民法院利用这一措施,迫使两起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2014年,李某向黄某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六个月,借款到期后,李某未按约归还借款本金。黄某多次催讨未果。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查询后未发现李某银行存款,后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在未履行完毕还款义务前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行为,并在网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这些都对李某生活产生了影响,主动要求将其开发的某小区的两套商品房抵债给黄某,并配合黄某办理了过户相关手续,另支付3万元给黄某。

无独有偶,另一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是一家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清购买机器款项。申请执行人诉至法院,判决被执行人付给申请人货款26万余元。在执行之中,被执行人表示无履行能力,拒不还款,法院随即对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措施一执行,被执行人主动联系了法院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并迅速向申请人给付了执行款。

“江淮风暴”专项执行行动开展以来,“限高令”已成为惩戒被执行人的一项有效举措,促成了一大批案件的执结,为打赢执行攻坚战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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