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调解
调解现场
3月27日,市中院法官工作室工作人员张明奇、张婷在迎江区华中路街道办永胜社居委的邀请下,上门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
张某与李某于2015年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张某借款10万元给李某,用于升级改造棋盘山路农贸市场整体环境,李某将棋盘山路农贸市场中两个摊位出租给张某经营。年借款利息和摊位租金相互抵消,当张某不再继续经营时,李某应当及时偿还10万元借款本金。后因本金偿还、摊位交接以及损失分摊等问题发生纠纷。该起纠纷经过社居委、街道办、新闻媒体多次介入协商均未果。
市中院法官工作室工作人员在大致了解情况后,向社居委、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了具体细节。随后工作人员在法官工作室与纠纷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逐一分解矛盾、固定焦点、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在本金偿还以及摊位交接上达成初步调解意向。
永胜社居委负责人员、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其他摊位租赁方全程参与了此次调解。大家纷纷表示,经过市法院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细致讲解、讲理说法,纠纷双方孰是孰非已然明了。其他摊位租赁方表示,这是市法院送给我们的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在未来生活和生产经营中一定要学会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