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褒奖先进、激励队伍,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的决定》,共授予201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共授予259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张跃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这也是此次表彰决定中,安庆市法院系统收获的唯一一项荣誉。
张跃法官长期工作在刑事审判一线,主审过多起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重大刑事案件和省高院指定管辖的厅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勤于钻研业务,在《人民司法》和《刑事审判参考》等期刊上发表过多篇论文。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荣获全省烟草打假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案例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做出了贡献。
这次表彰是对受表彰者长期踏实工作的肯定,也是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开拓新局面、创造新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