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2日上午,申请人马某和朋友一道特地从两百公里外的霍邱县老家赶到太湖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写着“廉洁公正,高效执行,正气浩然,司法楷模”的锦旗交到法官张世华手上,“谢谢张局长,两天就将我的案件解决了,我一直想当面向您表示感谢,要不我心里放不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马某与陈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簿公堂,案件经一审、二审最终判决支持马某的诉讼请求,要求陈某返还马某工程投标保证金10万元。
案件生效后,陈某一直以种种借口不履行义务,2017年10月19日马某向太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法官拿到案件后,在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陈某表示他正在西安忙项目的事,暂时没时间处理这事。张法官见他没有还钱的意思,便切中肯綮地指出,如果不及时履行义务,法院就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了黑名单后,他将在政府招投标活动中受限,将不能参与目前西安项目的招投标。经过耐心细致地沟通,陈某表示尽快筹款还钱并请求不要将其上黑名单。21日陈某便将案款如数转到法院,到此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