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传来喜讯,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汪晓波撰写的《顾恺诉安庆市天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荣获全国法院系统2017年度优秀案例分析暨“促公正•法官梦”第四届全国青年法官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二等奖。这也是安徽法院系统在该项评选活动中获得的最高奖项。
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专项评选活动。该活动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全年工作要点,由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办,以最高人民法院名义表彰颁奖。评选活动每年举办一次,侧重于案例分析中的法理分析,旨在深入挖掘人民法院审判案例中的法律精髓,促进人民法院案例研究工作发展。全国法院共有2500余篇案例被推荐参加本届评选活动。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汪晓波撰写的该篇案例认为,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以公司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果该行为属于设立公司的非必要行为,且发起人存在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主观故意,则应由发起人作为该民事行为的民事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案例对如何确定公司在设立阶段所签订合同的民事责任主体,具有司法指导意义。
该案在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过程中,汪晓波敏锐地捕捉到该案例蕴含的参考和指导价值,在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全面和深入研究后,汪晓波亲自撰写了该篇案例分析,报送省高院研究室后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法院百篇优秀案例”,并被推荐到最高法院参加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暨“促公正•法官梦”第四届全国青年法官优秀案例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