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辖基层人民法院:
1、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2、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3、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4、桐城市人民法院;
5、怀宁县人民法院;
6、太湖县人民法院;
7、潜山市人民法院;
8、望江县人民法院;
9、岳西县人民法院;
10、宿松县人民法院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治部
(三)立案庭
(四)刑事审判第一庭
(五)刑事审判第二庭
(六)刑事审判第三庭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
(九)民事审判第三庭
(十)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十一)审判监督庭
(十二)执行庭
(十三)研究室
(十四)法警支队
(十五)技术室
(十六)计划装备处
(十七)机关党委
(十八)督察室
(十九)安徽省法官培训学院安庆分院
三、内设机构的职能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行政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本院机关的财务、固定资产、通讯等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的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法院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制定全市法院系统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协助管理全市法院机构编制;负责全市法官等级、法警警衔评定的有关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工资福利、职称评定以及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的管理工作;承办中院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管理基层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立案庭
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和审查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办理诉前财产保全;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做好来信来访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四)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等第一、二审案件,以及相关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五)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以及相关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六)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安庆二监、九成监狱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等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债权债务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人身权利案件;涉外、涉侨、涉港澳台民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指导人民法庭和人民调解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平等主体之间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纠纷案件,以房地产为标的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居间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九)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经济纠纷以及企业破产案件;审判第一、二审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以及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十)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工作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办理行政赔偿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十一)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负责本院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办理基层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工作的请示,负责对全市法院赔偿确认工作的监督与指导;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
(十二)执行庭
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和刑事法律文书中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公证机关、仲裁机构发生效力的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以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统一管理、指挥、协调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执行庭与执行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十三)研究室
负责有关法律工作的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答复和处理运用法律、政策的请示;办理市人大代表的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监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收集信息资料,编印法院内部期刊;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研究室工作。
(十四)法警支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看管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配合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机关安全保卫、消防,维护机关秩序;负责本院车辆管理和调度;负责指导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协调指挥全市法院系统重大警务工作。
(十五)技术室
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技术工作。
(十六)计划装备处
负责全市法院的武器、警械、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拟定、分配及宏观管理;负责全市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