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二、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6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85万元,下降4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6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8万元,上升原因主要是安排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该项经费根据省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用于省高院组织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31.5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2.5万元,下降7.4%,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6.5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90.5万元,下降57.6%,下降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运行和维护费用相应减少。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