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合肥7月15日消息 7月15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望江县原政协主席刘亦峰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刘亦峰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对在案扣押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刘亦峰在其担任望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望江县纪委书记、望江县政协主席,并兼任望江县城新区道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钱物共计人民币693400元、美元5000元、港币17476元。
刘亦峰,1958年6月生,岳西县人,1999年至2013年,先后担任望江县公安局局长、望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望江县纪委书记、望江县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