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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法院反映子女抚养费案件执行难
作者:汪大为、胡毅杰 编辑:崔智  发布时间:2014-07-02 09:44:35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迎江法院受理申请强制执行子女抚养费案件逐年增加,2013年受理涉子女抚养费案件达13件,执结9件,今年截止6月份止已受案8件,执结4件。执行存在一定的困难。

一是因探视权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离婚后,对行使探视子女权利的方式、时间往往达不成一致意见,有些申请人认为离婚后子女归自己所有,被执行人不应该干涉子女的生活,因此以各种原因和理由有意拒绝、干涉被执行人行使探视子女的权利,从而激起被执行人心中的不满情绪,以探视权得不到实现为由拒付抚养费。

二是拿抚养费当作斗气工具。离婚双方因积怨已久,往往反目成仇,感情恩怨牵扯到下一代;因为离异双方的矛盾、斗气等原因,被执行一方认为抚养费会让对方受益,而拒绝支付或拖延支付抚养费。在一些被执行人心中,子女的抚养费不是为子女提供生活学习的保障,而是成为与前妻(夫)斗气的工具。有的被执行人甚至将财产恶意转移到他人名下,制造无能力支付抚养费的假象,导致案件难以执行。

三是部分被执行人经济困难。部分被执行人由于自身原因确实无能力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比如身有残疾或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被执行人,这类被执行人通常无力按期支付子女抚养费。

四是生效裁判文书存在瑕疵。抚养费纠纷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生效的裁判文书容易存在表述不清、缺乏实际执行标准等瑕疵,给执行工作增加了难度。有的生效裁判文书对抚养费给付情况表述混乱,不够严谨,给执行工作留下隐患;或者对抚养费规定不明确或超过被执行人履行能力范围,导致执行工作难以开展。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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