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后,随着外出务工人员陆续回家过年,离婚案件往往处于多发期。而在这些形形色色的离婚案件中,闪婚现象十分突出。
闪婚指的是两个人在短暂的相识以后,未经过一定时间的交往和相互了解而确立婚姻关系。很多农村男女青年由于长年在外务工,只能利用农忙或春节回家的短暂时间,通过亲戚朋友介绍等方式寻找恋爱对象,这些或许是闪婚在农村大行其道的深层原因。在农村,闪婚正成为一种新的婚姻潮流,双方多经人介绍相识,觉得不错就住在一起,随之迅速订婚、结婚,然而在这些闪婚背后往往面临的却是婚姻的危机。
枞阳县会宫法庭受理的案件中离婚案件是一个大头,而在这些离婚案件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很多青年男女相识仅仅几个星期、几个月就匆匆结婚生子,而在婚后往往面临着诸如性格不合、沟通困难、经济问题、家庭暴力、离婚等一系列问题。
结合相关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农村闪婚一族后的种种婚姻危机:
1、闪婚又闪离。
吴某、胡某系90后,2012年2月双方经介绍相识恋爱,同年5月两人登记结婚。然而,结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2013年10月底吴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需要两个人深入了解与磨合,对婚姻态度的草率往往导致迅速离婚。闪婚必然使得男女双方没有更多的时间进行接触和了解,没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对未来的生活也没有完整的规划,这些都必然导致婚后的不适应,闪婚又闪离也就不足为怪。
2、家人矛盾成导火索。
李某与张某与2004年底经人介绍相识,2005年年初办了婚礼,底生育一女,婚后不久两方的父母发生矛盾,双方家人势如水火,最后甚至动起手来。夫妻双方遂自2006年正月分居至今,2013年12月李某与张某经法院判决离婚。
结婚不仅仅这是男女双方的事情,更意味着两个家庭走到一起。闪婚由于在婚前双方的家庭都没有深入接触,婚后双方的家人因为习惯、性格等多种原因不和,男女双方夹在中间进退不得,而随着矛盾的不断激化,夫妻双方最终只能分道扬镳。
3、子女成难题。
蔬某与陶某于2005年3月经介绍相识恋爱,同年5月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婚后不久,两人因为缺乏了解,婚姻关系非常紧张,但考虑到孩子,只能一直坚持,按他们的话说,这场婚姻对我们都是煎熬,2013年12月,两人最终选择了协议离婚。
在农村,传宗接代的观念比较重,男女青年闪婚以后,往往在父母家人的催促下,迅速生儿育女。而在面对闪婚后的诸多问题时,他们往往为了孩子貌合神离,处于极糟的矛盾当中,离婚往往是最终结果,而这些单亲家庭的孩子,以后的成长道路也将受到很大影响。
婚姻不能没有恋爱过程,闪婚闪不出幸福。笔者以为在当下,农村男女青年在相识以后不妨给彼此多点时间,多点了解,在婚后更要多点包容、多点容忍,婚姻不是儿戏,幸福的大树更是需要时间来灌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