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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报道:安庆中院:坐在群众“门槛”上办案
作者:aqzy1  发布时间:2013-12-10 07:00:00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院报12月8日第四版综合新闻对安庆中院转作风情况进行了长篇报道。全文如下:

安庆中院:坐在群众“门槛”上办案

黄 锋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将为群众解决问题办好实事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第一指标,切实转变作风,贴近人民群众。


想群众所想 急群众所急


近日,在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大法庭里,人头攒动,个个喜笑颜开,安庆中院刑庭的法官正在这里举行退赃大会,46名盗窃案受害人排队依次领取退款。


“我的摩托车被偷已快4年了,这次要不是法院通知我来领钱我都已经忘记这事了。”受害人周晶说。


这是一起团伙盗窃案,被告人陈冬多、姚辉等六人均是安徽淮南人,自2010年至2012年下半年,这个盗窃团伙在安徽桐城、六安、长丰等地流窜作案,专门偷盗摩托车,先后盗窃18次,共计盗窃了46人的46部摩托车,盗窃总价值达27万余元。


案件上诉到安庆中院后,承办本案的是刑庭副庭长朱祖勤。她通过阅卷和讯问被告人,发现这起团伙盗窃案所盗窃的摩托车都已被六被告人变卖挥霍一空,在公安机关和一审法院均没有退回任何赃款赃物。


在随后的两个星期,承办人和合议庭多次前往看守所做六被告人的思想工作,并赶往淮南市做被告人家属工作,经过努力,各被告人家属筹齐了退款。


既解法结 又解心结


“我要80万,少一分钱都不答应。”


“一审判决才47万,但是你们占了我医院一间病房两年多了,这个造成我们医院的损失要从47万中扣掉。”


在一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调解现场,医患双方火药味十足,互不相让。


2010年5月付某因头部摔伤被送往安庆市某医院治疗,医院对其进行清除颅脑内血肿和肌切除减压手术,但手术效果欠佳,导致付某神志不清,呈植物人状态。付某家人将医院起诉至法院。经司法鉴定,医院应承担次要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47万余元,医院不服上诉至安庆中院。


在对案情进行深入调查和了解后,承办法官金京发现双方之间的矛盾积怨甚深。原来,付某手术后,为让医院赔偿损失,付某家属强行占住医院一整间病房,不允许他人入住,占住时间长达两年多。为让付某家人让出病房,医患双方进行了激烈的持久战,期间多次发生冲突,公安机关也多次介入解决未果。


简单地就案判决很容易,但是如何让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有效维护却是承办人所要考虑的。承办人需要的是解开双方的心结,一边做工作让医院考虑患者实际情况,一边做工作让患者家属理性维权,相信法律的公正。经过两边反复多达十余次的磋商谈判,最后双方都被法官的毅力和精神折服,达成调解意见:医院赔偿患者方65万元,患者家属立即让出占住两年之久的病房。


司法智慧与群众智慧相结合


安庆中院在办案中,十分注重依靠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善于把司法智慧与群众智慧相结合,把法律法规与乡规民约结合起来,创新矛盾化解方法和技巧,妥善处理纠纷。


今年已83岁高龄的李超英为五十多年前建造的老祖屋走上了法庭。1961年,宿松县公产委员会(宿松县房地产管理局前身)将李超英家的房屋进行私有化改造,交由国家经租,向私改房主李朝英发放一定租金,定息到1966年7月结束。1967年公产委对房屋进行改建,并将房屋租给刘某承租。2004年刘某搬离后,李朝英一家认为房屋是自家祖屋,遂搬进居住至今。宿松县房地产管理局认为该房屋经过私改后已属国有财产,李朝英一家应从该房屋搬出,遂起诉至法院。


私房改造、国有直管、私房国家经租这些特殊时代背景的政策,对于“80后”法官蒋爱忠、程顺等人来说显得太过陌生。为了解清楚案件情况,他们来到了老祖屋所在地的社区,通过基层组织以及周围上了年岁的群众,弄清了房屋的来龙去脉以及纠纷的前因后果,又通过有关部门了解了特殊年代的有关政策。


在对老祖屋进行现场调查后,两位年轻法官犯愁了。83岁高龄的李超英及其子女儿孙十几人挤在三间旧屋里,厨房实在无地安置,只能在院子里用竹子搭栅围起一个厨房。按照法律规定,经过私房改造后房屋已成国有财产,但是李朝英一家的现状又摆在眼前。两位年轻法官想到了依靠群众的智慧。他们找来当地年岁较高、了解熟悉情况的老人、基层组织干部以及地方政府部门的有关领导,通过集思广益,大家提出了一个方案来解决纠纷,由政府部门在政策上给予李朝英一家照顾,按照每平米1100元的价格由李家买下这些房屋,房管部门协助其办理房产手续。矛盾的最终化解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一片赞誉。


为将群众智慧与司法智慧进行有机结合,今年下半年,安庆中院还加大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力度,在全市基层法院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实现人民陪审员人数由去年的191人增加到580人,参审案件数由去年的全市3000件增加到1万件,让人民陪审员成为联通民意与法律、群众智慧与司法智慧的桥梁。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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