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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走婚姻”的危害及应对策略之思考
作者:aqzy1  发布时间:2013-11-14 07:00:00 打印 字号: | |

所谓“出走婚姻”是指当夫妻之间因家庭矛盾导致婚姻出现不和谐时,一方选择离家出走的方式来逃避家庭义务与责任,最终使夫妻感情走向破裂的婚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发生争吵,偶有磕磕碰碰是常事,当发生矛盾后,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处理,让婚姻永葆活力,这是每一个婚姻当事所希望的,但一方如果选择“出走”,这对家庭和社会均将产生不和谐的因素。

在当今离婚率不断攀升的环境下,“出走婚姻”在离婚案件中的所占比例在30%左右,在这些案件中,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出走的女性较多。在农村,女性一旦婚姻不幸福或不美满,她们会以外出打工为名离家出走,长期不归,绝大多数走后在外与人同居,甚至生育子女,更有甚者与他人重婚。

二是出走的外地人较多。因为农村的大龄男青年较多,加上经济上的不富裕,相当多的一些男性青年到了适婚的年龄而找不到对象,于是便在云南、贵州等地花钱“娶”一个老婆,以传宗接代,然而,由于地域文化的差异,这些外地女子很少能在这里长久的生活下去,有的甚至结婚多年,生育子女多人最后都选择离开,这样孩子失去了应有的母爱,这无异给下一代的成长教育带来诸多挑战。

三是出走后婚姻均面临解体。由于有些人出走时间长,丈夫或妻子知道她(他)是不会回来的,但年复一年的守望也会让他们疲惫不堪,加之计划生育等政策的原因,他们不得不选择诉讼离婚,以期离婚后寻求新的婚姻生活。

最近,枞阳县义津法庭审结的两起离婚案件,两名被告都是云南省的年轻女子,婚后共同生活没几年,因为家庭出现矛盾,都选择了不辞而别。丢下老实巴交的丈夫和年幼的孩子,更有甚者,一名女子出走后知道自己的孩子溺水身亡的消息后,竟也不回家,这不尽让人唏嘘不已。深入分析这些“出走婚姻”,其实有极其深的社会危害:

1、失去母爱或父爱的孩子的成长受到很大的影响。我们知道每一个孩子都需要父爱或母爱,这样孩子才能有健康的人格,如果从小母爱或父爱缺失,必将导致家庭教育的缺失,一些孩子会形成扭曲的心理或变态的人格,未成年时就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失去配偶一方因生活压力等问题对生活消极悲观。一些妻子“出走”的家庭,男主人本身家庭经济条件不宽裕,妻子离家出走后,对婚姻不再抱有任何信心,同时还要独自承担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等维持生计的经济压力,其生活态度相当悲观,给社会管理带来一定的负面效应,加大了农村社会管理的难度。

3、婚姻当事人的权利得到有效维护。婚姻当事人一方一旦选择不辞而别,当他们的丈夫或妻子到法院诉讼离婚时,一般情况下被告是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只有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这样,被告对婚姻的想法,态度不得而知,因此,他们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地维护。

在此,笔者不想讨论夫妻的相处之道,但笔者认为无论是感情基础不好、婚姻亮“红灯”也好、生活有压力也罢,都要勇于面对生活中的各种压力与不测,不能选择逃避,选择置之不理,因为家庭是社会稳定的细胞,如果选择方法不当,必然会让和谐的婚姻关系成为泡影,也给和谐的社会建设蒙上阴影。

“当婚姻出现问题的时候,我们不是选择更换,而是选择修补,这样婚姻才能长久”这是一对伉俪深情的夫妻说的话。(洪燕)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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