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午8点,我刚上班,一位80多岁的老人就来到我的办公室,问我是否认识他,因为我对老人一点印象都没有,只得笑了笑,没有做声。老人接着说他是20年前我办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男方的父亲,男方叫某某,家住在寺前,问我是否记得。我问他,是不是那案子有什么问题,我想当时考虑问题可能不是那么成熟。老人说:“不是的,我今天来没别的意思,就是来看看你,表示感谢,当年是儿媳妇起诉离婚,儿子不同意离婚,后经过你做工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两小孩由我家抚养,现孩子都长大了,当年多亏了你,否则我儿子要被她害惨了,那女的后又到了好几家。当年你处理的有水平,协议用词准确、规范…..”。老人边说边从自己的背包中拿出一袋板栗,说是家里产的,带给我尝尝。我说20多年了,您还记得当年的事,真的很不好意思,当年我很年轻,可能考虑问题不是那么全面,不妥之处请您谅解,您能来看我,我已非常感动,您还带来了特产,我又没什么回馈您的,只有给点钱,您路上买点吃的。我边说边拿出100元钱准备给老人,但老人马上说,我们的日子现在好多了,你给钱是瞧不起我。后老人又说起了当年办理他儿子离婚案子的很多细节。
我真的很惭愧。20多年前我做了一件自己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事,让一位老人铭记在心,并在20多年后翻山越岭来到县城,以老人自己最纯朴的方式来感谢我。我很感动,作为一名最基层法院的法官,也许当年对待当事人的态度还说的过去,当年的案子处理的也许还尽完美,所以,当事人一直都记着,记得要去感谢你。我们身为人民的法官,人民的公仆,做了你自己应该做的事,你的一个微笑,你的一杯茶水,你的一次关怀,老百姓会记你一辈子,会记住你的好。说到感谢,要感谢的不是老人,而应该是我自己,我感谢老人这么多年的惦记,感谢老人相信我们的法律,相信法律的公正,感谢老人让我懂得在以后的工作中,无论是有理还是无理的当事人,你都要善待他们,对他们要耐心,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工作要认真,细致,法律文书用词要准确、规范。只有那样,我们才能得到老百姓的理解与信任,也只有那样,我们才能无愧于人民法官、人民公仆的称号。
看着老人离去的背影,我又有些许欣慰,在太湖法院工作近30年来,一直默默地工作在审判岗位上,处理了几千起案件,每天面对的是各种纠纷,每天的工作就是接待当事人、阅卷、开庭、调解、制作法律文书、送达,等等。在工作中有很多的委屈与无奈,但能得到当事人的理解,说明我们的工作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我们苦点、累点、委屈点又算得了什么呢?(太湖法院 许巧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