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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 常回家看看 代看老人 ”就“购”了?
作者:aqzy1  发布时间:2013-07-23 06:00:00 打印 字号: | |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已经半月有余,除了各地法院不断飙升的赡养案件外,它还在淘宝网上滋生了一项新的“宝贝"- 常回家看看 代看老人服务。
笔者通过简单的搜寻发现该项“宝贝”的成交量并不大,价格也是从一元到上千元不等,服务的内容主要是:陪同聊天,代购礼物,做家务等等。当我们雀跃这种服务都能网购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其实我们更应该是担心,揪心大于安心、放心?
首先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这项“宝贝”它能够有别人代劳吗?首先我们购买此项“宝贝”说明我们跟店主之前成立了合同关系,而合同关系则受《合同法》调整,但是此项服务又带有明显的人身性质,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如果我们发生纠纷时,将适用何种法律呢。
其次,该项“宝贝”的好坏评价该如何界定呢,这种看望主要是子女对老年人的关心,爱护,它更多的是一种精神层面的赡养,通过一个陌生人将这种看望“转交”给父母,先不说能否传达,即便传达了它又能在多大程度上给老年人带来心灵的慰藉呢,老年人本身的心灵慰藉我们都不得而知,然后还要在服务之后来对服务评价,这不无异于“隔空打牛”吗。
再次,这种服务隐患多多。最重要的一条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如何保障,我们都知道现在网络上鱼龙混杂,服务也是良莠不齐,我们不能排除很多人借着代看望父母之名而行盗窃甚至的抢劫之实,而一旦发生这样的恶性事件,责任该如何认定,维权该如何进行呢。
最后我们想说,“常回家看看”入法更多的一种提倡性的法律,中国自古就是礼仪之邦,我们注重孝道,尊老爱幼,孝顺父母本来就是作为子女应尽的义务,难道我们真到了连打一通电话都没有时间的时候吗?难道我们非要等到“子欲孝而亲不待”的后悔境地吗。拿起手中的电话,问候家中的父母,只有他们才是我们真正的“宝贝”。(洪燕)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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