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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你做到了吗?
作者:aqzy1  发布时间:2013-07-09 06:00:00 打印 字号: | |

“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带上笑容带上祝愿陪同爱人常回家看看”一首《常回家看看》唱出了多少老年人的心声,如今它不仅仅是一首歌,更是一部活生生的法律,让“常回家看看”不在是口头说说而已。

2013年7月1日,新修定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由此,常回家看看入法,子女不回家看望老人将违法。我们看到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重大进步,这也是我国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将老年人精神层面的保护固定下来。

都说“老小孩,老小孩”,意思说人老了,就跟小孩一样,要哄着。其实人到老年,更需要的是子女的关心和照顾。现在我国已逐渐步入老年化社会,而子女们为了生活,大多数都离开了父母,“空巢老人”的数量是不断攀升,因此老年人感情这方面多有忽视,很多子女甚至以为只要自己多给父母点钱就可以了,殊不知,有时候一通电话甚至一句简短的问候都比给钱让父母更安心。

然而,当我们在欢呼这次“尊老”重大进步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它的不足之处,首先,虽然法律规定子女不回家看望老人将有违法律规定,但没有规定,如果不探望老人,将受到什么样的的处罚。也就是说有义务,却没有强制执行制度,会不会使一法律条文变成一纸空文,;其次,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具体细化到那些,是不是我们只要回家了就行,回家的次数,时间有没有固定,在瑞典、芬兰等北欧福利国家的法律中都有规定,比如他们用量化规定了子女与父母的居住距离,每年、每月、每周,甚至每日应当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子女和父母谈话的忌语都受到限制。而这方面我国目前都处于空白状态;再次,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探亲休假的天数是多少天,如何计算,是否还要考虑到用人单位与父母之间的距离,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项规定,用人单位将受到何种处罚,父母能否起诉用人单位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都缺乏详细的操作规范。我们希望能够有更加细化的规定使老年人的权益能够得到更有力的保障。(枞阳县法院 洪燕)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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