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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法官司法礼仪的几点理解
作者:aqzy1  发布时间:2013-06-19 06:00:00 打印 字号: | |

“礼仪”是一门学问,博大精深,就公共礼仪而言,大到仪容仪表、待人接物,小到站姿坐姿,表情眼神等等。在我国关于礼仪方面有职业准入制度,各行业也在礼仪之别。那么法官的司法礼仪与普通的礼仪或者公共礼仪有何区别呢?实践中又有哪些作用,本文试图谈点个人理解。

一、什么是法官司法礼仪,它与普通礼仪的区别

在讨论法官司法礼仪的概念之前,先了解两个案例:也可以说这两案例引发了全国法院对法官司法礼仪高度关注与对此问题的大讨论、大反思。

【案例一】2008年1月3日,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法院审判庭上正在审理一起行政案件,审判长着普通法官制服(一般要着法袍),女法官穿着一款红色毛领的羽绒服,并在庭审中打手机长达2分钟,书记员不仅身着便装,还一边抽烟一边听案记录。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原告作陈述时,审判长的手机响了,他掏出手机通话近1分钟,这一些现象被记者"抓拍"到了。 图片于1月5日在人民网上作为新闻发表了,全国舆论界顿时一片哗然。事后,对这一“事件”各大媒体纷纷撰文抨击:《新京报》刊登评论《亵渎法庭的法官,无法赢得尊重》,新华网《当庭打手机的法官怎么主持公正》,《广州日报》刊登了《法庭非菜市场,法官岂可如此随便》,《深圳商报》刊登《维护法律尊严从司法礼仪开始》,对此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引起高度重视,在有关会议上专门就法官的司法礼仪作了重要强调。

【案例二】曾有一篇报道,主题目是《庄严的法院 庭审现场脏乱差》,附标题是《××县第二刑事审判法庭内烟头、废纸、矿泉水瓶遍布》,报道的是,该院2008年8月29日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原定8点半开庭,结果正式开庭时间到了9点17分,法官迟到了47分钟,不仅如此,法庭内:被告席旁有一条烟的烟盒;地下到处是矿泉水瓶,有点还带有泥巴;书记员一边记录一边抽烟;法警腿架着抽烟;记者阻止旁边一位旁听人员抽烟时,那人说,他们不也在抽吗?......这名记者写道:“粗略地数了一下,法庭内矿泉水瓶是28个,烟头约有300个。”

两个事件说明了一个共同的问题,法官司法礼仪不是平时口头上随便说说了,而是越来越被社会、民众所关注。尤其是在“全媒体”(平面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等)和“自媒体”(即人人都是媒体人,在网上可自由的发布微博、微信等)时代,这种关注度是前所未有的,而且某个法官在司法活动中不注意司法礼仪,稍不留神极有可能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所以,我们要遵守司法礼仪和法庭规则以及相关的诉讼程序,避免因此造成法院或法官形象的丧失。

那么什么是法官的司法礼仪?这一概念包含三层含义:即礼仪、司法礼仪、法官司法礼仪。据了解,对法官司法礼仪的提法目前还仅限于200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称“准则”)中,该《准则》中除了对法官的司法礼仪有原则性的规定外,没有专门的法官司法礼仪规范,没有具体、导向性的规范标准。

从字面分析及一般地理解,礼仪的“礼”字指的是指礼节,即表示尊敬、尊重,即在人际交往中既要尊重自己,也要尊敬别人。古人讲“礼仪者敬人也”,实际上是一种待人接物的基本要求。礼仪的“仪”字顾名思义,仪者仪式也,即尊重自己、尊敬别人的表现形式。礼仪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以建立和谐关系为目的的各种符合交往要求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司法礼仪是是指司法人员(主要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共同体)在司法活动中所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和其他交流行为的态度和方式。法官司法礼仪,是指法官在司法活动中遵循一定规范形成的言行举止和方式,一般是指法官的外表、行为、言语等符合一定职业道德和职业要求的规范,体现一定的法律素养和人格修养。法官是通过这种礼仪形成一定的司法秩序,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形象。

司法礼仪与法官司法礼仪区别在于遵守礼仪的主体不同,但是法官司法礼仪与普通礼仪存在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二者内涵不同。法官司法礼仪中的“礼仪”二字中的 “礼”应该是尊重法律、尊重当事人、尊重自己,彰显尊严,即体现四个“尊”。而普通礼仪只表现尊重自己,尊敬别人,即体现两个“尊”。

2.法官司法礼仪是法官特殊职业的基本要求,选择了做法官,就得遵守法官司法礼仪。这种礼仪是法官的职业行为、态度与方式的外在表现。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可以用两个法律谚语概括,西方人说“法官是仅次于上帝完美的人”,中国人说“法官是中(立)人,中人大于圣人”。在西方国家,当法官尤其成为了资深法官,这一职业是令人羡慕的,但是也严格的职业限制,也是寂寞的。用两句时尚的话讲,就是“职业是羡慕妒嫉恨,职业要求是寂寞空虚冷”。普通礼仪并非是职业要求,而是人际交往的需要。

3.法官司法礼仪是法官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首先,从法官司法礼仪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来看,它直接规定在《准则》中,说明它是法官职业道德中的内容之一,其次,从具体的规范来看,它是法官从事审判职业的生涯中慢慢的积累、总结出来的,反映的是法官内心的善恶感与是非感。再次,它因为是职业道德的内容,因此遵守法官司法礼仪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对普通礼仪来说,遵守与否,遵守的好与坏,只受道德的调整,即人们只能用道德标准来评价它。

4.法官司法礼仪已经列入法院审判管理的范畴。强化审判管理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级法院的工作重点,为此,全国许多法院出台了相关制度,关于法官司法礼仪方面,最基础是出台了法官文明用语、禁忌用语。加强审判管理的目的是提高案件质量,提升司法公信,但深层次地分析,审判管理确定的原则之一是“以人为本”,也就是说管案的关键在于管“人”,尤其在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同时,司法礼仪自然被纳入其管理范畴之中。而普通礼仪只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

从以上区别我们可以看出,普通的礼仪价值取向的是双向的,也就是说它只体现尊重自己、尊敬别人;而法官司法礼仪价值取向是多元的,也就是说它不仅体现尊重自己,尊敬别人,还体现出尊重法律,维护尊严。

二、当前法官司法礼仪缺失的现象及原因探究

过去,对法官司法礼仪的运用范围有一个认识误区,认为法官的司法礼仪只运用在庭审过程中,其实不然,庭审只不过是司法礼仪运用相对集中的场所,法官在其他工作中甚至在八小时工作之外,也实际运用到司法礼仪,但在非庭审活动的情况下,大多数法官关注的是办事、办案的效果,而忽视了法官的司法礼仪,这是不可取的,应引起重视,其实在众多场合司法礼仪不可少的,比如,调解工作中,接待信访人员时、外出执行公务、出席相关活动等等都涉及到司法礼仪的运用。司法礼仪缺失表现在:

1、言词用语不文明、欠规范。我记得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中心副秘书长、《文明风》杂志社副总编、编辑部主任崔跃松教授讲过一句话:“文明人与不文明的人区别在哪里?文明的人言谈、举止考虑别人的感受,不文明的人不考别人的感受。”笔者不想考究法官们有没有用哪些不文明、不规范的语言对待当事人,只想探究一下在工作中,包括接待当事人中有没有时时刻刻考虑当事人的一些感受,如果你考虑到了,你说话的语气一定平和、稳重,表现出一个法官应有的素养。

2、仪表装束不讲究、很随性。我们知道,着装制服化就一种司法礼仪,能够塑造法官形象,更从另一个侧面体现司法的权威、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正。但极少数人在仪表装束是没有实现规范化,不统一着装,还有的在开庭时不着制服;着装不规范,制服与便服混搭。笔者理解,着装制服化应该是一种自觉行为,不是强求。我们注意到,最高法院、省高院领导外出考察调研都着制服。

3、日常及工作期间行为举止不庄重、欠文雅。单就开庭审理时而言,有些法官开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成员坐在审判台上,主审法官在引导庭审地进行,其他成员不是用心听庭,而是要么拿张报纸或拿本书看、要么看自己案件的卷宗、要么写裁判文书,这算好的了;更有甚者,用手机在上网、发短信;无精打采,哈欠连天,喝水且声音大、抽烟、靠在椅子上小眯一会等等,不一而足。这与法官的形象极不匹配,很大程度上影响司法权威。

4、将工作中的压力或生活中的负面情绪带到工作中引起言语不文明,行为不稳重,导致礼仪缺失,从而影响形象。这实际上涉及人的心态问题。人的情感有正面(正性)与负面(负性)之分,情感对法官处理案件的影响非常大,有研究表明法官情感在审判工作中尤其是在刑事审判的量刑过程中对案件处理的影响更大。谈到这个问题,让我想起,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法院院长马贤兴就缓解法官工作和生活压力问题提出了新的概念:心态建设。这一提法在湖南省法院系统很火,其主流观点:一是加强职业伦理建设,让人在劳动中感受到奉献的快乐;二是完善相关机制,满足个体实现自我的需要;三是倡导人性化管理,满足个体尊重与交往的需要;四是建立心态健康关爱机制,实现有效的心理干预。他们心态建设的主题词包括:理念:简单、简朴、简约;生活:低碳、低调、低压;气度:阳气、大气、正气;力量:正当、正义、正能量。要遵守法官司法礼仪必须保持健康的心态,培养自己的正性情感,让正性情感与法官的司法礼仪相互影响,良性互动。

造成法官司法礼仪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主要的原因有三点:

一是司法礼仪观念淡薄。司法礼仪观念没有根植到大脑中,没有认识到司法礼仪实质的重要性,通俗地说,没有认识到法官司法礼仪对案件处理带来的好处。说到底,我们办案子是体现的是法官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合作,这种合作的基础就是真诚与信任,真诚和信任的源头是对礼仪的遵守。

二是司法礼仪“无用论”在作崇。大多数认为,作为法官只要案件办结了,做到案结事了即可,礼仪不礼仪无所谓,认为法官司法礼仪就是“虚”的东西,殊不知,时代发展到今天,对“虚”字应当重新考量,我们需要“虚”东西,比如:买个茶杯,买的是玻璃和劳动力成本,用的是空间,空间不就是“虚”的;买房子,其实买的是钢筋、水泥、混凝土,用是的房子里的空间,空间也是“虚”的。

三是没有监督约束机制。与前所述,法官司法礼仪及行为规范只在《准则》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的、导向明确的规范,所以实践中很难把握如何运用,同时也缺乏统一的监督约束机制。

三、日常工作中运用法官司法礼仪应注意哪些问题

1、法官司法礼仪的观念要内化于心,根植于脑。观念决定行动,并非是今天谈到司法礼仪的时候就遵守,不谈的时候就放松或忘掉了。就好比一讲到文明创建就去打扫卫生,文明创建没同样是要净化人的灵魂,让所有的人养成的文明习惯。司法礼仪的观念也只有走进你的灵魂,才能自觉地落实到行动中。

2、要保持整洁的仪表和文明举止,用法官良好的形象维护法律的尊严。(1)仪表。仪表是一个人精神的外观体现,反映人的精气神。一个人的卫生习惯如何、服饰搭配是否得体、是否端庄大方都与仪表有着密切关系。清洁卫生是礼仪的基本要求,但我们有时注意到一些人将法官制服当作“工作服”,制服很脏,要么沾了灰尘,要么油污点点,也有的法官制服皱巴巴的,很影响法官的形象。法官是一种特殊职业,必须要遵守某种约定俗成的规范或原则,因此法官在工作期间要着法官制服,开庭要着法袍,女法官开庭时要将长发束起,不准浓装艳抹、染指甲,男法官不得留长发、胡须。法官不得有与法官职业不相称的修饰。即使在非工作时间,法官着装也要注意客观环境、场合,也要注意穿着打扮与时间、地点、目的协调一致。

(2)仪态举止。一是言谈,法官要经常与当事人交谈,言谈作为一门艺术,也是法官礼仪的一个重要部分。法官在接待当事人中态度要诚恳、声音大小要适度,语调要平和沉稳,不能用刻薄、讥讽、挖苦的语言刺激当事人。二是举止,法官在接待当事人中,特别在开庭中是目光要平视当事人,认真倾听当事人陈述,不能东张西望,看其他与案件无关的材料,或面带倦容,心不在焉;法官在庭上的座姿要端正,腰背挺直,肩放松,庭审中入座、起座要端庄稳重,不可以将桌椅响声弄得很大,造成尴尬气氛。要给人以文雅、稳重的自然美感。

3、法官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有人说过:“尊重人是一种教养”。法官的司法活动应当体现对人的关怀和尊重。审判活动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甚至犯罪嫌疑人的人格都应得到尊重。

第一,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人的意见,耐心应是法官必备的素质,也是交流中应当遵守的一种礼节。因为法院是当事人说理的地方,当事人到了法院,就想把自己的意见和想法都倾吐给法官,如果法官没有耐心,表现出不耐烦,或者随意制止打断当事人的发言,往往会给当事人造成一种印象,这位法官不公正,他不允许我发表意见。如果有时当事人在庭上不断反复他的观点,但此时你也必须保持形式上的耐心和礼貌。

第二,法官言行要谨慎,要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用语,不得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避免随意性和倾向性的语言。即便遇到熟人,也不能过分热情、亲近,否则很可能会造成一方当事人对审判的公正性产生怀疑。我们应做到“在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中,都应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别亲疏,不分贵贱,平等保护涉诉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管当事人是谁,不管当事人背后站的是谁,都要一视同仁”。

第三,法官不得表现出以权压人、以势压人的态度和言行。在诉讼活动中,法官处于指挥者、决定者、仲裁者的地位,与当事人相比处于绝对优势的地位。不能以优势地位造成当事人紧张,当事人紧张,表达迟钝、不完整,不利案件事实的查明,因此,要运用必要的礼仪创造了一种让当事人充分自然表达的氛围。

4、法官开庭时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并监督法庭内所有人员遵守法庭规则,保持法庭庄严。法庭是法官活动的主要场所,法官是法庭的主持人,是法庭秩序的维护者,也应当是法庭规则的模范遵守者。因此法官要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早退。不随意进出走动,影响诉讼参与人的注意力。法官的各种行为举止要表现出对当事人、法庭秩序最基本的礼貌和尊重。

法官司法礼仪内容较复杂,认识与理解它、准确把握它的内涵和如何在实践中有效运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它对审判活动的重大意义每一位法官不能忘记。法官司法礼仪是“表现对人的尊重”、“表达对法律的忠诚”、“看得见的正义”、“彰显法院公信力的标签”。(枞阳县人民法院 周正春)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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