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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横埠人民法庭创新调解工作纪实
作者:aqzy1  发布时间:2010-12-29 07:00:00 打印 字号: | |
让调解成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利器
——枞阳县横埠人民法庭创新调解工作纪实
小火星可能引起大灾难,小矛盾可能酿成大纠纷。随着社会转型期矛盾纠纷的激增,如何提高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已经成为司法服务等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地处“枞东明珠”的枞阳县横埠人民法庭,以案结事了为追求目标,以能动司法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妥善化解了一个又一个“剑拔弩张”的矛盾纠纷,审判工作呈现出“调解全覆盖并向庭前与诉后两个方向延伸”的格局,演奏出一曲曲“化干戈为玉帛”的和谐乐章。
调解全覆盖
作为一种积极的司法服务手段,调解对于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贯彻“调解优先”工作原则,横埠法庭从创新管理方法和调解模式入手,先后出台了多个庭内规范性文件,努力强化法官的调解意识,构建调解全覆盖的工作机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9年4月,横埠镇居民王胜利将自己承包的840亩农田转包给周社会等九农户从事水稻种植。同年5月,这840亩农田在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投保了水稻种植保险,投保人为“王胜利”。同年7月,因农田被淹,保险公司给付的15万元理赔款悉数交给了王胜利。九农户因水稻绝收,损失惨重,要求分得理赔款,遭到王胜利拒绝,当地基层组织多次出面调处没有结果。王胜利被九农户起诉后,提出两点抗辩理由:一是自己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缴纳了保险费,依保险合同九农户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二是转包合同约定遇洪涝灾害将免除九农户下一年度的承包金,依公平原则保险利益亦应归自己享有。由于王胜利不肯让步,横埠法庭试图在立案阶段调解的工作没有奏效。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主审法官将案件争议焦点和适用法律方面所遇难题提交合议庭探讨,确定了“保险理赔款原则上应归因自然灾害实际遭受损失的九农户所有”的调解思路。庭审中,合议庭在查清基本事实的基础上着手当庭调解,依然因双方的对立情绪激烈未果。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没有急于下判,又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促膝谈心。通过多方剖析法理、换位思考、真情交流,最终双方捐弃前嫌,被告王胜利一次性将14万元理赔款交到法庭,供九农户分割,九农户也欣然接受。
象这样握手言和的场景,在横埠法庭的很多调解工作中都能见到。县法院分管横埠法庭的汪华斌副院长总结道:“办案就要追求这种效果。我们的法官必须要有和谐意识和服务理念,学会主动、深入地了解案情,倾听当事人的诉说,用耐心、真心和法律释疑来打开当事人的心结,这样才能将做好调解工作落到实处!”
调解向前伸
当转型期大量的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不断涌入法院时,横埠法庭自觉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主动将调解工作向前拓展,变“被动审案”为“能动司法”,变“坐堂问案”为“送法上门”,寻求和把握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的一切良机。
2010年1月,陈瑶湖镇某私营米业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赊欠拖欠了周边上百户农民稻款和借款不能及时偿还,导致近百户农民围堵该公司,不让公司稻谷运出。催稻款的农户与讨借款的农户之间、农户与公司之间均矛盾对立,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全力进行疏导。横埠法庭也没有“坐视不管”,主动于诉前介入,配合协助镇党委、政府进行协调,促成了利益冲突各方达成协议。
横埠供销社起诉众商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横埠法庭受理后,在向各商户送达应诉通知等诉讼文书时,即组织人马集中时间进行调解,以和风细雨的方式,动员各商户于开庭前腾让了房屋,全部案件均以原告撤诉方式结案,及时解决了该供销企业数年悬而未决的房屋争议。事后,商户向办案法官交心:“我们也知道这样占着单位的房子又不交房租,做法不对,但我们有遗留的问题没有解决,心里不平衡。你们跑了很多趟,苦口婆心地跟我们讲道理,冲这点,我们相信法官,同意和解。”
调解向后延
案子结了,并不代表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已真正消除。为了尽可能消除或弱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横埠法庭在判后释法答疑乃至诉后和解促成等工作方面狠下了一番功夫。
家住枞阳县钱铺乡的王老汉,已年逾古稀,育有一子两女。去年,王老汉的老伴身患绝症,儿子及小女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但还是没能挽回老人的生命。老伴生病住院,长女没拿一分钱。老伴去世后,王老汉越想越气,一纸诉状将长女王小兰告上法庭,要求其摊付老伴生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由于老伴生前的医疗费系王老汉的儿子和小女自愿支付,王老汉作为原告起诉,其主体显然不适格。王老汉经法庭动员撤回起诉后,心中的“疙瘩”并没有解开,两次到王小兰夫妇所在单位铜陵市某化工厂“闹事、找麻烦”。闻听此事后,法庭主动介入,驱车前往该化工厂,与工厂领导一起,通过耐心细致、入情入理的思想工作,使王小兰夫妇明白以往在“尽孝”方面存在的欠缺,认识到“赡养老人,女儿也有义务”,并向王老汉认错,表示愿尽赡养义务。协议达成后,王老汉动情地说:“小兰夫妇同在一家工厂工作,待遇不高,丈夫又有残疾,他们也有他们的困难。其实,我也不在乎他们一年给多少,我就恨他们光顾着自己的困难,置老人于不顾!感谢法官和厂领导帮我们又找回了父女亲情!”
枞阳县周潭镇的周大平、周小平兄弟俩,素来不睦。20年前,兄弟俩与父母分家。三间祖屋于中间的客厅中线砌起了隔墙。西边一半归周大平夫妇居住,从大门出入;东边一半归周小平夫妇居住,从后门出入。若干年后,兄弟俩均重新择地建造了新房,老大周大平将自己的那一半祖屋给分家后一直在“脚屋”居住的父母使用,老小周小平则将自己的一半祖屋出租给附近中学的学生。2009年8月,周小平以父亲曾答应将东边一半的祖屋也让与自己为由,强行将客厅中线的隔墙推倒,导致兄弟俩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纠纷经当地派出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处未果。2010年8月9日,周大平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东边一半的祖屋归自己所有,并要求周小平赔偿因推倒隔墙所造成的损失。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于庭前进行了耐心调解,但兄弟俩互不相让,仍未能达成调解协议。9月30日,法庭依据20年前兄弟俩的分家协议,判决支持了原告周大平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兄弟俩的关系更加对立,大有“水火不容”之势。对此,承办法官并没有因为已经宣判而放弃关注,继续大打“亲情牌”,采取分头调解的方式,对双方进行说服,同时动员兄弟俩的晚辈做长辈的思想工作,并委托双方代理人协调,最终促成兄弟俩达成和解,周大平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屋以7800元价格转让给周小平。一场旷日持久的房产之争就此画上句号,兄弟俩同声对法庭工作表示感谢。
审判工作的新格局、司法服务的新模式为横埠法庭换来了丰硕的回报。两年来,该庭通过调解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或因和解而撤诉的案件共计578件,调撤率达到80.17%,不仅密切了与辖区群众的关系、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庭自身也昂首步入全省优秀人民法庭行列。(方晓侯 张勇)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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