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品质是人民法院所具有的认识和把握司法规律,运用司法手段解决纠纷,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和司法品行的综合反映,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总体评价。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人民法庭应当铸造怎样的司法品质?这是我们必须认真面对的课题。
200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凝聚集体智慧的基础上,将“公正、廉洁、为民”确定为人民法庭庭训。201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将其确立为人民法官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公正、廉洁、为民”,虽然只有短短的六个字,但是,它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本质属性,精炼概括了人民法官应有的价值追求。它的提出,不仅丰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内容,更在价值观层面上为人民法官提供了行为准则。
司法核心价值观要求人民法官在更严格的意义上恪守廉洁奉公,在更彻底的程度上追求司法为民。它是一种信念,更是一面旗帜!不论社会转型期的思潮是怎样的走向,也不论各类职业群体的价值取向如何变化,作为人民法官,都应当自觉地将司法核心价值观作为自己立身、处世和执业的思想基础。基层人民法庭位处司法最前沿,理应在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铸造公正廉洁而又一心为民的司法品质!
一、追求司法公正,铸造人民法庭公正不阿的司法品质
公正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灵魂。“法者,平之如水,所以去之不直。”纵观数千年的历史文明,公平正义是人类永恒的追求。司法公正是党和国家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也是人民法院应当为之奋斗的目标。基层人民法庭身处司法工作的一线,其一言一行都关乎着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唯有将公平正义烙在每一位法官的心中,才能最终将其熔铸成人民法庭的司法品质。
(一)抓实法庭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是铸造公正品质的法宝。要铸造人民法庭公正品质,确保司法公正,首先要有正确的政治思想为指引。在新的时期,基层人民法庭应当克服案多人少带来的困难,既要抓好执法办案,又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思想建设。要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这个根本,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以公正无私、廉洁勤奋、严肃执法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增强法庭干警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廉洁意识、公正意识和形象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将基层法官的一身正气展示给广大人民群众。
(二)提升法庭队伍的综合素质,是铸造公正品质的基础。铸造人民法庭的公正品质,提高法庭队伍的综合素质是第一要素。“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要提高法庭队伍的综合素质,最主要的是加强学习。对于学习,基层人民法庭应当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要重视学习,有意识地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认真创建学习型法庭;2、要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以工作带动学习,以学习促进工作;3、要注意学习内容的多元性和全面性,既要学习政治、经济和法律,又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4、要注重学习成果的转化。将学习中掌握和领会的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理论体系和精神实质,转化为坚定的思想、信念,转化为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转化成公正司法的实践能力。
(三)完善法庭队伍的管理机制,是铸造法庭公正品质的关键。基层人民法院对基层人民法庭尤其要有针对性的加强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审判流程管理、以法官管理为中心的法庭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强化责任,为基层人民法庭依法履行好审判职能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同时,根据审判工作专业化的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注意配强法庭工作人员,充实法庭审判力量,从源头上提升法庭队伍素质,为确保人民法庭公正司法提供坚实的队伍保障。
(四)健全法庭队伍的监督制约机制,是铸造法庭公正品质的保证。要铸造人民法庭的公正品质,必须健全和强化对人民法庭的监督制约机制,这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一是要强化内部监督,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和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监督,从源头上预防不公正和不规范的行为发生。法庭庭长或审判长应当将主要精力放在案件质量的把关上。二是要强化外部监督,自觉接受来自于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群众的监督和舆论的监督等等。只有监督制约机制得以健全并能发挥出长效作用,司法者才不敢随意偏离司法公正的轨道,而且即使有所偏离也能得到及时纠正。
二、恪尽廉洁操守,塑造人民法庭清正廉洁的司法形象
廉洁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基石。法官是正义天平的执掌者。处于司法前沿的人民法庭,接触的总是最广大而又最普通的基层群众。任何一次不廉洁的行为,都会深深地影响着广大群众对法治的信仰,也影响着法院和法庭在当地的形象。可以说,人民法庭廉洁与否,是人民法院廉政工作好坏的“水位线”。因此,人民法庭应当将廉洁作为搞好一切工作的前提性工作。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人民法庭的反腐倡廉教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经常性地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等相关规定,筑牢干警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的思想道德防线。2、经常性地开展反面案例警示教育,自我增加免疫力。3、在庭内营造廉洁司法的良好小环境,对干警的拒腐行为总是给予大力褒扬。4、注重引导干警保持良好心态。法庭干警的职级待遇低,经济待遇一般也不高。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人民法庭要特别注意引导干警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正确对待他人的物质富有和诱惑,做到不盲目攀比,不放纵自我。
(二)强化反腐机制建设,构筑拒腐屏障。人民法庭在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各项廉洁制度和规范的基础上,作为派出机构,也应当有针对性地构筑拒腐屏障。1、可以从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出发,针对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可能存在或可能发生的“不廉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约束机制和相互监督机制,以制度管人、管事,最大限度地杜绝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2、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如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3、法庭庭长应以身作则,做廉洁的表率。人民法庭的人数一般不多,往往住宿在庭,可谓朝夕相处。庭长与庭员之间、庭员与庭员之间存在着潜移默化的相互影响。“正人先正己”,庭长以身作则,本身就是一道无形的拒腐屏障。可以这样说,庭长的品质往往代表着这个法庭的品质,庭长廉洁与否预示着这个法庭廉洁与否。
三、常思为民责任,锻造人民法庭亲民便民的司法情怀
为民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根本。司法权来源于人民,必然依靠并服务于人民。作为人民法官,真正做到了一心为民,便能有效地抵御各种错误思想和观念的干扰与侵蚀。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人民法庭具有地处农村腹地,密切联系基层群众和当地基层组织,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全面、更贴心、更便捷的司法服务的优势。反过来,基层法庭为民的意识强不强,为民服务的态度好不好,为民服务的措施实不实,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水准的“晴雨表”,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人民法庭的法官应当利用自己密切联系基层群众的便捷优势,塑造出心系群众、亲民便民的法庭形象。
(一)认真履责,为人民群众提供勤勉的服务。人民法庭办理每一件案件,处理每一项具体工作,都一定要做到认真细致,慎始而又慎终,多思考,多总结,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责能力。同时要克服惰性,勤勉敬业,不断提高司法效率。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利益,践行司法为民。
(二)真情待民,为人民群众提供贴心的服务。基层群众尤其是农民群众,往往存在着文化水平、诉讼能力不强等问题,人民法庭的法官尤其要注意树立亲民意识,对待当事人或其他来访群众要多一份耐心,多一份亲和,要带着对当事人的真挚感情,怀着为当事人解难题、办实事的愿望去做好工作,要以胜过对自己亲人的感情和态度为群众提供最贴心的服务。
(三)夯实作风,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人民法庭应当以改进和夯实工作作风为切入点,不断增强群众观念,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立案审查、来访接待、诉讼服务、调查取证、档案查询、公民旁听等各个环节,都应尽可能地为群众提供便利,尽力让来访群众感受到人民法庭的亲和与公正;尽力推进巡回审理工作,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企业、法律进社区活动,方便群众诉讼;此外,人民法庭还可以实行司法救助、提供导诉咨询、加强诉讼指导、为来访群众安排必要的休息场所、购置报刊纸笔等便民用品供来访群众使用,等等,注意从细节方面让群众感受到便捷和受尊重。
(四)强化调解,为人民群众提供切实的服务。人民法庭应当牢固树立调解意识,增强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调解能力,在遵循自愿与合法原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功效,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而又最具实效的司法服务,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五)拓宽视野,为人民群众提供广泛的服务。人民法庭可以利用自己的“地缘”和“人缘”优势,不断延伸服务触角。例如,对涉及人民群众实际困难无法解决的案件,人民法庭可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法院的支持,多方协调,尽力为民排忧解难;对于相邻权、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多发易发纠纷的案件,人民法庭可以将诉讼调解职能向后延伸,实行调解回访,力促息诉罢访,巩固调解成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等等。
我国有一万多个人民法庭。他们是人民法院服务社会的窗口,联系群众的纽带,和谐司法的桥头堡。人民法庭的干警,每天都在从事着平凡而有意义的工作,每天都在用最简单、最真实的行动诠释着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真谛。只要他们真正把实现司法公正作为孜孜以求的目标,把清正廉洁作为立身处世的原则,把群众观念作为执法办案的底色,我们坚信,人民法庭的生命力会持续旺盛、创造力会不断迸发、凝聚力会更加显现,从而在推进依法治国、构筑和谐社会的征程中发挥出更为有益的作用!(方晓侯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