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电子公示平台支撑下的一体化司法政务机构之构建
方晓侯 枞阳县人民法院
何谓司法政务?目前学界并无明确的定义。一般认为,司法政务是直接或间接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的工作,包括政务性工作和事务性工作,而承担这一重要职能的部门或者说机构是司法政务机构。也有学者顾名思义地将司法政务解释为——与司法工作相关的行政性事务。笔者以为,司法政务是人民法院围绕司法工作展开的,以服务为核心,以提供管理与辅助为主要手段,具有规范性特征的一系列行政性行为与过程的总和。从理念价值的角度来看,司法政务是从事司法政务工作应当具有的、贯穿于司法政务机构全部工作始终的一种思维观念,如政务服务的理念。从实际职能的角度来看,司法政务是通过主动有效的策划与服务,为司法工作创造有利的内外部环境的职能,它与司法事务职能相对应,具有政治性、前瞻性、组织计划性、主动性和创新性的特点,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参谋、组织协调、督察督办等多项职能。在人民法院各内设部门中,专司司法政务和司法事务两大类职能的部门,即为本文所称的司法政务机构。本文试就人民法院司法政务机构的一体化建设谈谈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司法政务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当前,各级人民法院的办公室,是组织、协调和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中枢,承担着决策参谋、督办落实、组织协调、综合管理、服务保障等重要职能。但受自身体制等内外因素的影响,其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司法政务理念落后,优政意识不强。人民法院司法政务机构的司法政务工作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紧密相联系,存在着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从这个视角出发,本质上,司法政务活动是以服务的方式体现出来的司法行政行为。但是,长期以来,各地法院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审判、轻政务的现象,相当一部分司法政务人员存在消极、懈怠、不思进取的思想,服务意识和优政意识不强,缺乏“政务就是服务、服务就是形象”的司法政务理念。这种现象的存在,必然导致司法政务人员在司法政务工作中缺乏主观能动性,最终导致司法政务工作停滞不前,影响人民法院的整体建设进程。
(二)疲于应付事务性工作,政务性工作水平不高。司法政务机构的工作通常包括办文办公、信息调研、督促检查、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计划财务、诉讼费管理、物资装备、人大代表联络、计算机公文传输、综合治理、后勤保障、会议事务以及负责“两庭”建设和接待等多个领域,这些工作十分琐碎繁杂。与此同时,由于受编制的限制,很多法院尤其基层法院的司法政务机构人员配备不足。人员少,任务重,加之职能定位不准等原因,导致这些法院的司法政务工作停留在疲于应付公务收发、后勤保障、来客接待等事务性工作层面,政务性工作的开展常常处于临时“抓丁”的状态,政务性工作的水平难以得到提高。
(三)创新司法政务管理机制的意识不强。 强化司法政务管理,更新司法政务理念,创新司法政务机制,是人民法院争创一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前提。但是,长期以来,司法政务工作人员缺乏创新意识,简单地将自己的工作停留在被动执行领导指示上,不能或难以主动、大胆地开展工作,是诸多法院司法政务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部分法院的领导或司法政务机构的领导对创新司法政务管理机制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注意激励司法政务工作人员发扬勤于思考、勇于开拓、奋发有为的创新精神,司法政务工作难以摆脱落后局面。
(四)司法政务管理的现代化办公水平有待提高。网络化办公环境的形成,为司法政务管理提供了全新的管理手段和平台。“鼠标一点信息来”,网上信息发布与浏览、交互式的信息沟通,使得信息传递快捷而准确。近年来,基层法院用于网络办公的硬件上去了,但是,诸如案件管理、信息发布之类的办公系统,并未得到广泛而充分的运用,甚至无人会用。司法政务管理的方式方法,总的说来仍停留在旧的落后的模式上。
(五)司法政务管理没有步入规范化的轨道。在司法政务管理模式上,一些法院长期沿用以往旧的管理模式或者简单借鉴其他法院管理模式,未能根据形势的发展或从自身实际出发,制定一套完整而行之有效的司法政务管理制度,往往导致下列形象的发生:1、制度形同虚设。没有认真按照制度管人管事。2、制度缺乏可操作性。政务管理成本大,效果却不佳。3、制度零散。未能利用现代化的电子信息平台予以公示。这些现象的存在,导致全院干警对各政务人员的岗位工作要求与应达到的标准,以及自己应得到的服务标准,不能一目了然,清晰、可评,必然也不利于一种互动、监督氛围的形成。
(六)组织机构不够优化,职能配置不够清晰。现行机制下,人民法院的司法政务工作,一般而言,主要是指以办公室工作为主体的综合服务保障工作。由于认识上的不足和沿用习惯做法等因素的影响,很多法院办公室在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呈现出一般化、党政化的倾向。司法政务机构作为履行司法政务职能的特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同样的一项司法政务职能,有的法院由研究室承办,有的法院由办公室承办,还有的法院由监察室承办,多数司法政务机构与研究室工作交叉较大,有相互推诿等扯皮现象。究其原因,关键在于组织机构不够优化、人员不够优化、职能配置不够清晰。
二、构建一体化司法政务机构之我见
为适应时代要求,克服司法政务机构在机构设置、职能划分、管理手段以及人员配备等方面呈现出的一般化、党政化倾向,充分发挥其政务性职能,实现从事务型办公室向政务型司法机构的转变,笔者主张,在现行办公室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内设机构,对多头、交叉的负有履行司法政务职能的各部门进行整合、改组,建立新的一体化的司法政务机构,走司法政务集中化、专门化的管理之路。
(一)一体化司法政务机构之含义
一体化的司法政务机构是在对负有履行司法政务职能的多个部门,如办公室、研究室、行政装备科(处)等,进行整合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集中从事司法政务工作的法院内设机构。在名称上,我们可以称之为司法政务室(局、处),甚至仍然可以称之为办公室,但它不应当是法院内设机构的简单合并。其应有之义,应当是一种权力配置合理、责任划分明确、职能基本对口、运转统一协调、保障有力高效的全新的管理模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将其称之为人民法院“司法政务管理与服务中心”,可能更加形象和贴切。
(二)一体化司法政务机构的职能定位
按照一体化思路重新构建的司法政务机构,是协助法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法院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更是法院党组制定决策和协助实施的参谋部门,也是法院工作承上启下、协调内外关系的综合部门,它是具有综合性、辅助性、主动性和前瞻性的管理型机构、服务型机构、建议型机构。按其担负的不同侧面的职能,我们可以形象地说它是:1、“指挥中心”。起着协助领导指挥、控制整个机关工作的重要作用。2、“信息中心”。是各种信息的交汇点、集散点和发挥信息综合效应的中心点。3、“调停中心”。处于联系上下、左右、内外等各种渠道,改善法院内外环境,协调、处理方方面面基础工作和事务的中枢地位。4、“调度中心”。起着传递反馈信息,沟通、协调、联系各方,调度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作用。5、“服务中心”。它为满足法院工作的需要提供多层面的服务,其服务行为应当适应司法工作的特性,符合司法实践的规律,具有司法专业性、规范性和严谨性的特点。6、“调研中心”。担负着研究和解决法院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实行科学决策等基础性的工作。
总的说来,一体化的司法政务机构,应当强化服务和宏观规划职能,把重点放在为院领导和审判工作做好参谋、综合协调等政务性服务方面来。这是因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要求政府角色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法院司法政务机构的定位当然也应作出相应调整——以服务职能定位。在强调执政能力建设的大背景下,以服务职能定位的法院司法政务机构必须适应新时期的要求,强化政务性职能,不断提高司法政务能力。
(三)对司法政务机构履行政务性职能的强化
强化司法政务机构履行司法政务职能,要多管齐下。既要在提高人员素质方面下功夫,也要在制度框架和外部环境方面下功夫;既要激励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也要加强引导和监督约束。只有这样,才能打造一支“具有宏观思维和现代司法理念、政治过硬、思想敏锐、办事干练、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甘于奉献”的司法政务队伍。
1、从优化司法政务机构的组织结构着手。现代行政管理的实践证明,有效的人员配置可以避免工作推诿、扯皮现象,提高工作效率。为充分凸现人民法院司法政务机构履行政务性职能的特性,必须在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能定位的前提下,优化司法政务机构的组织结构。笔者的思路是:(1)将研究室、装备科、办公室等部门的职能进行整合,成立“司法政务管理与服务中心”,即本文所说的一体化的司法政务管理机构。(2)进一步细化司法政务职能,针对细化后的相应职能,在司法政务机构内部设立若干小组,各司其职。如,信息调研组,负责司法调研,重要文稿起草,信息简报和审判案例的编送,网络信息平台的管理等;财务组,负责诉讼费管理和财务收支核算等;装备组,负责两庭建设和机关物质装备管理等;综合组,负责协助院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负责与人大代表、党政机关联络等;后勤事务组,负责后勤保障、文印收发等。(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精神,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协调,高配司法政务管理机构负责人职级。(4)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机构进行整合,将其职能划归一体化的司法政务管理机构后,仍可保留原有机构(如研究室、装备科),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总之,在司法政务机构内部,可以因岗设职,因岗分组,但均在司法政务机构负责人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并应确保权力配置合理、责任划分明确、运转统一协调,保障有力高效。
2、从优化队伍建设入手。随着法院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司法政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司法政务工作要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和职能定位的转变,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队伍。(1)选好人员是关键。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竞争选拔,使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业务精、能力强、善于管理、胆大心细、作风正派、道德修养好、奉献精神好、责任心强、求真务实、任劳任怨、组织协调能力强、锐意进取的人才充实到司法政务工作岗位上来。(2)培养教育是基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强化司法政务人员参与司法政务的意识,从政治素养、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提高其综合素质。经常组织司法政务工作人员学政治,学政策,学业务,学技能,提高思想认识,始终围绕国家工作大局,始终围绕法院审判这个中心工作,搞好服务与保障。(3)正确定位、摆正关系是前提。司法政务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是一项不可或缺的能力。要充分发挥司法政务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司法政务人员要始终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和与被协调者的关系。外部协调要审时度势,以保证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得以实施为原则;内部协调要刚柔并济,以保持和谐氛围,促进工作良好开展为原则。
3、从优化制度建设,强化科学管理入手。司法政务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组织与协调,涉及到诸多组织和个人的利益与荣誉,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完整、行之有效的管理规范,使每一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1)建立健全有序运行的工作制度。包括日常工作处理流程和操作规程、督办规程、政务处理中的问题发现与反馈机制、调查研究机制,努力达到办文、办会、办事的规范、严谨、高效。(2)建立健全层层有压力的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层层赋予责权利和工作压力,构建事事有人负责、人人有权有责、层层感受到压力的工作格局。建立与目标管理责任制相适应的个人业绩登记制度,量化个人考核,详实“德、能、勤、绩、廉”等日常表现的登记,作为考评个人的依据,等等。(3)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加强思想反馈和谈心沟通,加强防微杜渐工作,防止发生违纪问题,广泛调动工作积极性。
4、从为司法政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环境和发展空间入手。一是建立沟通流畅的工作网络。包括信息收集和反馈网络,与内部各部门、外部相关单位的联系网络,等等。二是拓宽信息渠道。赋予司法政务机构负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参与或列席党组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传阅重要文件等相应职权,使其掌握充分信息,更好领会领导意图,提高重大文稿撰写质量,有针对性地为决策进行调研服务,积极发挥参与司法政务的职能。三是加强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将司法政务人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能集中精力思考一些问题,做好政务性工作。四是强化对司法政务机构的保障机制。要注意解决司法政务人员的职级待遇问题,稳定司法政务队伍。同时也要注意更新、调整队伍结构,有适当的人员交流和轮岗,充实力量,保持司法政务队伍的活力。五是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培养学习氛围,组织定期培训,适时外派学习,为司法政务人员的学习给机会、给时间、给经费,鼓励司法政务人员加强自身素质培养。
三、一体化司法政务机构之电子公示支撑平台
司法政务工作要上新台阶,并实现职能定位的转变,除了引入科学的管理机制,还应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拓展管理途径,规范政务行为,以更好地适应司法工作发展的需要。
在全新的一体化的司法政务机制改革中,以电子信息为支撑平台,导入政务管理公示制度,启动整个政务管理工作,对激发司法政务工作活力,强化优政意识,实现政务管理的优质、高效和规范,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一)司法政务电子公示应包涵的内容
以电子信息为支撑平台,导入司法政务公示制,其意义在于,通过公示司法政务管理活动的具体行为方式和要求,接受监督,并通过监督与被监督的互动效果来激励司法政务人员自觉规范政务行为。从清晰司法政务行为方式和要求着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公示的内容:
1、公示司法政务管理规范,明晰司法政务行为标准和要求。有关司法政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司法政务管理活动必须遵循的规范。将这些规范予以公示,可以让各司法政务人员的工作标准、要求和责任清晰明了,让广大干警对各政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切实可行的评价依据。在司法政务机构一体化的改革中,对诸如会计、出纳、档案、密码通信、车辆、司法统计、库房、收发、枪支弹药管理以及法院信息、办公用品购买、计算机使用维护、对外接待、内务环境管理等各种规范予以整理和编纂的基础上,通过现代化的网络信息平台予以公示,既可以向广大干警一目了然地展示各项司法政务规范,也可以让政务人员自身清楚地知悉本岗位的工作要求与标准,自觉地履行岗位职责。
2、公示司法政务活动的开展过程和工作实绩,明晰政务服务的工作成果。在公示各项政务规范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扩展公示的内涵。将各项司法政务活动的开展计划、时限要求、开展进程和已取得的工作实绩予以公示,能够使网络信息公示平台成为一种无形的激励和约束措施,政务人员会自我加压,同时也产生全院监督的效果。例如,我们可以创办《司法政务工作通讯》、《司法政务公示栏》、《各政务人员月工作实绩登记表》等电子信息模块,作为公示实绩的载体。
(二)司法政务电子公示制的作用与意义
司法政务电子公示制的核心,是将司法政务活动全面地呈现在全院干警面前,通过营造全院监督的氛围来增强司法政务人员的责任心与进取意识。多方位、多渠道地公示政务管理活动的相关内容,能使各政务人员真切地感受和意识到自己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时限、工作成果已为全院干警知悉和评价,不按标准和要求去出色地完成,其工作成绩就会受到否定性的评价。因此,司法政务电子公示制,对实现司法政务职能定位的转变,全面提升司法政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引入司法政务电子公示制,可以让政务机构与服务对象之间产生互动,实现交互式管理。司法政务管理工作并非仅是单方面的静态管理,还包括面对服务对象的交互式管理。利用网上信息发布系统的“背靠背”网上评论,可以让干警畅所欲言,实现司法政务管理上的信息沟通与互动。充分利用这种沟通与互动效果,才能改进工作作风、拓展工作思路、挖掘工作潜力、达成部门之间的共识,消除不必要的误解和磨擦,进而有力地推动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
2、引入司法政务电子公示制,能够激发政务管理的生机与活力。司法政务公示制能够调动司法政务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热情,增强“政务就是服务、服务务求优质”的优政意识,培养干警积极向上,努力工作,讲服务、比贡献的奉献精神。政务公示的约束作用,有利于促成标准化、规范化、时限化工作模式的形成。
3、引入司法政务电子公示制,有利于促进司法政务的量化管理。利用电子信息平台,定期(如按月)公示各部门和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果,可以纵向地展示该部门、该工作人员与上期工作相比,进步与否;也可以横向地动态展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政务动态,为量化管理、年终评先、干部考核提供基础材料和依据。
全力保障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推进一流法院的创建,是司法政务工作不懈的追求。“一体化司法政务机构+司法政务电子公示平台”的思路,仅是笔者的一管之见,但愿它对我们探索司法政务管理机制改革能够起到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在加强人民法院建设的进程中,我们应当不断更新观念,强化优政意识,以科技为依托,开拓创新,将司法政务管理工作扎实向前推进,从而为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