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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访方法总结与探析
作者:aqzy2  发布时间:2010-01-22 07:00:00 打印 字号: | |
接访方法总结与探析
安庆中院信访办副主任 张玉珠
有一个哲学命题叫做“自然界没有完全相同的两颗绿叶”,讲的是事物的差别性,社会也一样,任何人群中都不存在性格、品质、兴趣、爱好、见识、修养及其思考问题的方式、方法完全相同的两个人,同样是信访人,所持的态度、信访的角度各不相同,这就决定了接访方法不能固守模式,现就信访工作中“不按常理出牌”的常见现象,尝试性的“解剖麻雀”,总结出一般性的应对方法,以作借鉴。
方法之一:把握接访三步曲——“听-想-劝”
信访人来访的诉说方式千差万别,讲文明、讲道理的有之,讲粗话、脏话的有之,发牢骚、骂人的也有之,偏激、固执、语言尖刻、胡搅蛮缠的亦有之。作为信访干部,面对讲道理的信访人,要讲道理,面对不讲理的信访人,也要当成讲道理的人去对待,怎样对待?听其言,观其行,揣测其心理有针对性地劝导。 最一般的方法就是“三步曲”,即“听-想-劝”。听:就是听信访人倾诉,好话要听,赖话也要听,听是把握信访人心理活动和思想脉搏的必要环节,只有善于听取信访人的诉说,才有可能全面了解信访人诉求。想:就是在听的同时,去思考,去分析,哪些话是真实的,哪些诉求是合理的。劝:就是根据信访人的诉求,有针对性的劝解,诉求合理的,引导其依法行使诉权,不合理的,劝其息诉。这种方法从表面上看,太浅显了,人人都懂,人人都会做,专门作为一种方法提出来,似乎没有实际意义。其实不尽然,为什么同一个信访人,不同的人接访会有不同的效应呢?就是这种方法把握的不到位之故,听的不细,想的不周,劝解的话欠滑润,效果肯定不好。此外,还需克服一种心理倾向,就是相当数量的信访人,语言逻辑能力差,表述问题不得要领,接访干部感到信访人讲的话与案件无关,不想听、也听不下去,这样就可能丧失说服信访人息诉罢访的机会。所以有必要在思想上重视这种看似简单的方法。这种方法对一些极端信访人也同样重要。比如,有的信访人说:“我的问题不解决,就死在法院!”诉求本来无理,所以是不可能按照其要求得到解决的,难道真的会发生信访人所说的那样去死吗?通常情况下是不会的,之所以那样说,只是表明一种强烈态度,一种要挟性的态度,希望他的无理诉求能够得到支持,只要在接访中,善于听,听出信访人心声,劝解工作得当,消除信访人的急、怒、躁、怨等情绪,使其心态平和下来,是完全有可能做到的。
方法之二:适当聊聊天,营造宽松接谈氛围
遇到对立情绪强烈或长期无理缠访的重信重访人,不要轻易下逐客令,也尽量避免上来就谈与案件有关的内容,可以先试着谈一些与案件无关的话题,使对话环境轻松下来,也使得信访人的态度得以冷静后,再谈实质性问题,这样就容易取得良好的接访效果。比如,首先聊聊天,选择一些通常人们喜闻乐见的话题,问候一声“你好”,要是春节刚过,可说一声“新年好”,要是严寒酷暑季节,可就寒暖情况给予问候,当然还可以就身体或其他生活话题作短暂的噻喧交流,这种形式的开场白不是可有可无的,很多时候显得十分重要,可以消除对立情绪,使谈话氛围变得和谐,不经意间,信访人在情感上接受了我们接访干部,语气变得平和了,劝解的话也乐以接受了,实践中得知,更多信访人的诉求或于法无据或期望过高,是不可能实现的,接访干部所能做的,就是想方设法让信访人接受劝解,使其怨气得以消除,带着笑容回去,这就是接访的成功。所以聊天也是接访方法的一种,也是值得研究和总结的。
方法之三:说好第一句话,是接访成功的一半
万事开头难,难就难在头绪不清,情况不明,不知从何入手,也不知道使用什么办法才能取得好的效果,接访也是一样,突然一个陌生的面孔来访,对他的来历,个人情况,都没有底数,说的不好,一句话就能刺激信访人跳起来,但要说的恰当,一句话就能使暴跳的信访人安静下来,同是一句话,说法不同,效果则天壤之别,经验告诉我们,接访一定要谨慎说出第一句话,第一句说的好,信访人会高看你一眼,下面的话就好说了,这就是所谓的“开个好头,是成功的一半”。
这里重点讨论面对急、躁、怒、怨、喊、骂之类的信访人,第一句话说什么,才能使其安静下来,以正常的态度对话,这首先是一个观察问题,针对不同的人说不同的话,第一种人:眼睛发红,火气正盛,一定不要迎面泼冷水,此时“宁可直中取,不向曲中求”的方法不可用,须反其意而用之,不在直中取,偏向曲中求,说一句:“发牢骚能解气,发完了就舒服了,我能理解”;第二种人:嘴里骂人的话很多,但亢奋点不高,说一句:“骂几句就行了,骂多了就不好了嘛”;第三种人:漫无目标的乱骂,说一句:“机关是办公的场所,不是骂人的地方,有话请你好好说。”;第四种人:边谈问题边骂人,可说一句:“我的工作是接访,骂人不是我的接访范畴,你要骂人就请回吧。”;第五种人:属于有一定文化的人,也满嘴脏话,可说一句:“骂人无修养,反映问题需要好态度。”;第六种人:有仇视心理,总是点名骂人,可说一句:“骂人能解气,但不能解决问题,你是来反映问题的,人就不要骂了”;第七种人:纯属不修口德的人,有意无意说脏话,可说一句:“请注意语言文明”。如此等等,难以穷尽列举,这些回答不是公式,而是一种方法或者说是寻找方法的思路,不论如何去说,管用就好。
方法之四:使用风趣语言,打破僵局
接访工作不同于开庭审判,无须做到不苟言笑,究竟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方法去接访,应视信访人的具体特点而定。实际工作中,使信访干部深感头痛的问题,就是接访情绪极端的信访人,“一哭二闹三上吊”,你就是不说话,他也会咄咄逼人,令你没有退路,开口劝说如若一句话不当,不仅会发生吵架,甚至会激化矛盾。我在接访实践中摸索了一种“小偏方”,就是巧妙地使用风趣语言去试着与信访人沟通。比如常见的、有过激语言的信访人,使用风趣的语言劝解往往比其他正面劝解更有效。现结合实例分析几种劝访技巧:例一,对扬言自杀的信访人,可根据其案情及激愤情绪的强烈程度,选择这样几种劝访方式:“你要去死,我就失去一个好朋友”;“遇到这样一件事就要自杀,你这一生恐怕自杀很多次了吧?”;“欢迎你反映问题,你要寻死,我可不能帮你阿”;“人生难免不平事,何必堵气害自己呢?”。例二,对扬言杀人的信访人,通常都是表明一种强烈的态度,不宜推定为是杀人故意的犯意表示,真要杀人,或许早把人杀了,他不会到信访干部这里报告后再去杀的,因为这不符合一般犯罪的行为逻辑,既然找信访干部,还是希望通过法律程序寻求救济机会的,所以最好不要直接劝说:“杀人是犯罪,你不能去杀人”!这样劝说,是文不对题,不仅不能稳定他的激愤情绪,而相反可能会使他的情绪更加对立,使接下来的劝访工作变得被动或陷入僵局。掌握了他的心理,倒可以这样说:“坐下来喝喝水,歇歇脚,再去杀也不迟嘛”;“我看杀人不是真心话,有话不妨慢慢说”。这样就把原本十分严肃的话题谈化了,他会感到一下子和我们之间的距离拉近了,情绪自然就能放松下来,后面的劝访余地就大了。例三,对一些女性信访人,口气很大,叫喊不停,可根据女同志爱美的心理,说一句:“发脾气会变丑的!”。如此等等,这些话,都属于风趣语言,不论哪一种说法,都没有直接制止信访人的意思,也没有直接指出这样做是错误的或不能这样做的意思,信访人听到这样的话,往往认为是在开玩笑,或是说笑话,有的忍不住,一下子笑出来了,这一笑就给我们劝访赢得了机会,正确使用风趣语言,能起到讲道理、讲法理所起不到的作用。
方法之五:以含蓄、滑润,避其锋芒
接访不是辩论,更不是吵嘴,很多时候不宜针锋相对,直接对信访人的观点进行正面驳斥,尤其对性格暴燥或偏执的信访人,应特别注意避其锋芒,免得出现不做工作收不了场,做工作又做不下去的尴尬僵局。比如经常碰到的一种现象,信访人一来,就把判决书向桌子上一丢,以很刺激的口气质问;“你说这个判决正不正确?”看起来这是一句很平常的问话,实际工作中要回答出较好的效果来,也挺棘手的,我对这个问题试着从多个角度进行了回答,第一种:从维护法院判决的尊严角度考虑,正面回答:“这个判决没有问题”,这样回答效果不好,容易引起信访人的对立情绪,以至无法沟通。第二种:直接按法理回答:“一个生效的判决,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撤销之前,应推定为正确”,这样回答虽然不会发生正面冲突,但因观点很鲜明,信访人认为就是站在法院的立场上说话的,并没有站在公道的立场上回答问题,效果还是不佳。第三种:避其锋芒,把话说的含蓄一些,“申诉或申请再审,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只要你认为法院的裁判有问题,就可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但需审查讨论后才能回复你”。经过反复尝试,第三种回答效果更好些,能够使得有脾气的信访人,找不到发作的由头。
方法之六:转移话题,回旋破解
信访人群中不乏有心计之人,来访之前想好了要出难题,接访干部一不留神就会陷入被动。比如,有的信访人来访,不是首先反映问题,而是先问一句:“你懂不懂法”?这种问话虽简短,但饱含了不友善、不尊重之意,是很令人反感的,但不能表现出来,否则就有失风度了,那么究竞该如何应对这种尖刻问话呢?要是直接回答,或回答懂或回答不懂,肯定都不好使,若答不懂,就是自已将自己送进死胡同,没有回旋余地了,如答懂,他必然会提出刁钻的话题,让你无法作出完满的解释,反受他奚落。我思考后的体会:只有转移话题,才是一个较好的方法,可这样回答:“你有问题,可以反映,我回答不了没关系,法院高水平的法官很多,我们可以讨论后再答复你,可好?”,这样回答,切断了他原来的思路,在家里想好的问题一时发挥不出来了,这样我们接访就由被动即刻转为主动了。又如,有的信访人以设陷井的方式诱导接访者进入二难境地,问:“法院讲不讲道理”?只能回答讲道理。又问:“我反映的问题有没有道理”?也只能回答有道理。再问:“法院讲道理,我反映的问题又有道理,为什么我的案子不能改”?面对这样的信访人该如何解答呢?可这样作答:“法院讲道理是讲法律上的道理,即法律上有依据,事实上有根据,符合程序要求”,你讲的话有道理,但不符合法律上的要求,所以案件不能改。
方法之七:巧妙“揭短”、“将军”
“揭短”可以解释为当面指出他人不愿让人知道的错误;“将军”是一个象棋属语,是指捕捉对方“将、帅”的奕法,也是夺命的招法,将或帅被擒,即死棋。日常用语中,常常有人引用“将军”一词,喻指给人下不了台,这里引用“揭短”与“将军”,作为喻指接访的一种方法,就是针对有的信访人,本来诉求无理,或其合理诉求已予支持,但得寸进尺,重信重访,要求对不合理之诉求也予以满足,对于这样的人,正面劝说,往往你讲一句,他要讲十句,他的道理充足的很,若将其拒之门外,不予接访,他会认为法院判决不公道,接访不讲理,同时也会助长他续访的气势,遇到此类信访人,不妨将他说的话,进行仔细分析,找出其漏洞所在,让他自已感到理亏。比方一个因打架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法院判赔3000元,侵权人已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来访,张口就是:“法院不讲实事求是,判决不公正”,理由:自已被对方打成重伤,三个月吃不下饭,睡不着觉,至少少活5年,判赔数额太少,不足补偿受害损失。我采用了揭短式分析:第一,打成重伤是刑事犯罪,标准是肢体残缺或残废或其他重要生理器官功能丧失,你的伤能构上这个标准吗?第二,正常人7天不吃饭,不睡觉就会丧命的,你三个月不能吃、不能睡,还活的好好的,你是人还是神仙啊?第三,你被打之前能活多大年纪和被打之后又能活多大年纪能算得出来吗?如算不出来,少活5年是如何得来的?这就是你要讲的实事求是吗?这一“揭短”,无异于对他的心理进行“将军”,他的道理被釜底抽薪,在情绪上明显表现出难堪,火候已到,应即时转换口气,进行一番好言劝慰,为他送去下台的台阶,也为他被“揭短” 找回面子,这样终使信访人表示,再也不会到法院来了。
方法之八:用身心表现诚、情、理
做信访工作,以诚动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这既是对信访干部的素质要求,也是做信访工作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法,但如何来表现“诚、情、理”三个字,并不是很容易就能做到的。首先分析“诚”字:就是在对话中,使信访人通过我们的语言、语气、声音、眼神、面部表情及其他外在形象,能够感受到我们接访干部的态度很认真,很真实、很诚恳,感受到有受尊重的满足。比如信访人索要办公室电话号码甚至个人手机号码,毫不犹豫的写给他,并告知有事可随时打电话,不必为小事经常跑。其次谈谈“情”字:人皆有情,但情为何物,实难描述,这里只取其象征意义说三点,即同情、热情、愿为其提供帮助的真情。比如,远道而来的信访人或生活确实很困难的信访人,可尽力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人文关心,倒水、让座、让到空调下歇歇脚,对极个别困难的信访人,不惜拿一点小钱为其解决路途吃饭问题,如此等等,让信访人感受到温暖,理解我们的真诚与热情,感受到我们是可信赖的人。最后说说“理”字,以理服人之理,可以是法律之法理,亦可是乡间民俗惯常之理,法理、常理,理与理相通之处说到位,相悖之处讲清楚,引导信访人放弃不切实际的诉求主张。
方法之九:试用“土道理”去说服人
什么是道理”?这是一个太宽泛的概念,很难作出准确的定义,我们不妨从哲学角度,作出这样的理解:道理就是事物发展的规律性;道理就是事物之间的联系性;道理就是事物内部的规定性;道理就是人们思维的逻辑性;不论任何问题,只要所表述的思想,符合上述某一方面的特征,那就是讲道理或叫有道理。我们的接访工作,当然首先要讲的道理,是法律、政策方面的道理,是纯正的道理,但这些道理并不是对所有接访的对象都适用的,对一些没有法律知识又没有文化的信访人来说,解析法理,解读法条,宣传政策精神,很难奏效,那就不妨调整思路,换换角度,试着用一些“土道理”来进行说服劝导。什么是“土道理”?就是没有正规出处,是乡规民俗、生活习惯、传统观念暗示给人们的一种思想,是老百姓愿意接受的、喜闻乐见的道理,善于使用这些道理来说服人,反倒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如发生在农村的侵权案件,法院进行了判决,侵权行为人承担了赔偿义务,并已履行,但受害人不服,就认为赔偿太低,心里怨气难平,走上上访之路。接访时说了这样一番话:打也打了,判也判了,赔也赔了,伤也基本好了,事情该了结了。打人的人又输官司又赔钱,两头吃亏,而你虽受到了侵害,但赢了官司,得到了物质上的补偿,心理上也应得到了安慰。“低头不见抬头见,相逢一笑泯恩仇;杀人不过头点地,得饶人处且饶人嘛”。信访人自觉不自地受到了这些道理的感染,抵触情绪得到了有效缓解。再举一例:一妇女,离婚十多年,带着孩子生活,现孩子上大学了,在家清闲了,想起当年离婚,财产分配不公,上访要求再审。讲法律程序,她是怎么也听不进去,讲了一段土话,她忍笑不禁,不访了。接访时是这样说的:孩子本是两个人生的,你把孩子养大了,将来挣钱就会给你花,两个人的孩子变成你一个人的了,你占大便宜了,苦尽甘来,回去等着享福就行了。情理、法理、土道理,都是接访中要讲的、不可或缺的道理,经常总结,使之系统化,变无形为有形是很有必要的。
方法之十:放大信访人的光环,使其自我约束
说服人、引导人,道理可能是千门万类的,方法也可能难以尽数,哪种道理、哪种方法更管用,关键是看对象,有的信访人自认为聪明透顶,无所不知,无所不晓,无所不能,信奉一蛮三分理,横行走遍天下,吃了官司,输了理,法律面前不服气,惯用极端危险性语言上访,声称要为所谓的正义而献身,要让不公正的人陪葬。这样的信访人虽然言辞强烈,有危险性,但不是直接针对信访干部的,所以在接访的时候,如能采用正确的方法,找到与其沟通的话题,通过交流诱导,劝其冷静下来,用正常的对话方式谈问题,还是可以做到的。但找什么样的话题最容易使信访人乐于接受呢?经过摸索,用其自身的光环,说服他,达到自我约束的效果,不失为一种好方法。比如一个公司的老板,因输官司而上访,我在数次接访时都把握了以下几个要点:首先让一步,可以说一句:发牢骚能解气,我给你机会。其次,适当放大他的人生光环,让他有心理上的满足感,认识到自己还是很有成就或很有价值的,诱导他对过激行为产生顾忌。可以这样说:你一人闯天下,开公司当老板,足见你是一个有智慧、能干事的人,也是一个成功之人,你的家人也因为你的能干而自豪,你创造的财富也为家人所共享,你要是为出气,毁灭自己,报复他人,你的家人也将成为最大的受害人,人不能只为自已而活,应当有责任感,你如果不顾家人的感受,去违法妄为,那就太自私了,你要成为这样的人吗?这样劝说会起到信访人自我控制的效果。再次,待其情绪平缓下来了,作深一层的劝导:愤怒会使人失去理智,会封闭自已的智慧,大千世界必有规则,人要适应社会必然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意气用事不可取,摔倒了重新站起来,仍然是个人,一条道走到黑,不是智者所为,一个大男人岂能为一口气而折腰呢?这种劝说方式可能触动到了他内心深处的某些东西,急躁怨愤情绪得到有效化解,态度也就完全放下来了,这样的结果可以算是接访的成功。
方法之十一:以积极的心态,用活消极的办法
一些无理缠访的老上访户,虽然没有人身危险性,但不予理睬又吵闹不休,这些人的共同特点是,没有文化,更没有法律常识,只认“死理”,就是自已认为是有道理的,法院就应当给予支持,否则就是“不公道”,就是错判,得改,得按他认为的道理去改,你不改,他就不息诉,坚持上访不断。对于这些人,有什么可行的办法呢?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既没有可操作性的硬性措施来遏止,也没有可变通的办法不予接待,现状如此,信访干部只能是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所谓积极的心态,就是要把接访这样的人,不管有没有效果,都要舍得花时间,反复做工作,不能拒绝信访人与门外了事。积极的心态是对待工作的态度,不是工作的方法,在工作方法上,采用消极的形式应对,反而能消磨信访人的上访意志。比如,信访人Y,十多年前,因打人赔了钱,时过境迁,被打之人身体完全恢复健康,感觉当年赔钱吃了亏,想翻案把赔的钱要回来,真是岂有此理!对这种重信重访人,基本法律程序和道理都说清楚了,但仍然以耍赖的方式上访不断,那就只能消极对待了,给她“坐冷板橙”,被冷落次数多了,不访了。又如信访人S,由于对法律的茫然,本来案件没有任何问题,也坚持上访讨个说法,起初来访,对其作了详细的法理释明工作,对他从各个角度提出的问题都给予了解答,尽管有些话是似懂非懂,但听后还是表示满意的,之后就同样的问题频繁来访。这类信访人可能认识上有一个误区,接访越是热情、真诚,他似乎越是看到了希望,那只能换一种接访表现形式了:消极对待,即重复的无理问题不予重复解答,最后一句话:诉求不能得到支持。数次给予“冷处理”,知趣之人会感到无趣,重访次数降下来了。
方法之十二:放下个人面子,甘愿“忍辱负重”
有个别信访人,心理上有病态,他信访的目的不是为了反映问题,而纯属为了泄愤出气,本来是对个案判决不满意,却将怨恨的矛头对准整个法院,以及法院的全体工作人员,不管谁接访他,凡是没有帮着他说话的,就会成为他攻击的目标。这种信访人,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充满敌意。一进门就表现出蛮不讲理的霸气,面对这样的人,接访时往往先是问候性的说声‘你好’,这本来是很善意的,却也会遭到攻击:“不好!饭都没的吃,人都活不下去了,好什么好?!”。让他坐下来慢慢说,则会受到他新一轮的攻击:“我没的说,我来向你们要说法,我的案子怎么办?”。因为是第一次接触,会问一声:你什么案子啊?这又会引起他攻击的升格:“(对我们漫骂…..)你们是干什么吃的,我申诉这么久了,竟然不知道是什么案子…..”。遇此情形,接访人会很自然的感到,基本的人格尊严受到了猥渎,要不是在工作岗位上,揍人的意念都会萌发。但作为信访干部,绝不可动粗,保持冷静,才有可能使僵局出现转机,也许“此时无声胜有声”,一句话不说,不显露任何表情,不论他再有多少不恭之辞或发表多少案件议论,只是以严肃的神情予以关注,不作任何表示,就连点头、摇头的动作也不做。凉他几分钟,看他到底能跳多高再说,这种短暂的“不作为”,并不是在信访人面前表示软弱,恰恰相反,是让他感到,我们不再以理喻的办法对待他的蛮横漫骂了。说也怪了,二分钟不理他、怒视他,竟然开始说“人话”了,我们接访不能和信访人记仇,既然他的态度放下来了,那还要以“礼”相待,以诚恳的语言指出其骂人是错误的,吵闹是不对的,蛮横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本来一个一触即发的信访人,通过冷静处置,还是收到了缓和矛盾的效果。
接访这样的信访人,不单是对接访能力的考验,而应该说是对接访干部的修养及容忍耐性的挑战,把握好了,缓和矛盾,把握不住,可能会引发问题,矛盾转换在瞬间,是激化予盾交由领导出面处理?还是别计较个人面子上的得失、“忍辱负重”做工作?我选择了后者。
方法之十三:化抽象为形象,现身说法释疑惑
接访中,十分常见的一种现象就是,信访人一开口就指责法院的判决不公正,要求再审,改判原来的判决,还其所谓的公正、公道。这里有必要讨论一下什么是公正?公正从严格意义上说是一个理论法学上的概念,内容抽象且宽泛,按照正规的法理解析向信访人说明公正的含义,那不会产生正面效果,因为太抽象了,作为没有任何法律知识的信访人来说,听不明白你讲什么,与其如此,不如换个角度,将抽象的概念,换成形象的说法,用信访人明白且易于接受的道理,来说明公正的司法含义。其一,公正对法官来说,就是一种态度,一种依据事实,据中而断的态度,只要事实如此,不论当事人是谁,从事什么职业,都适用同样的法律,不会同样的事实,因当事人的职业或长相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法律,这就是法官把握公正的基本态度。其二,公正对于当事人来说应该是一种心态,一种平和看待问题的心态,只要处理问题的基本思路、基本方法是正确的,在结果上没有悬殊的差距,就应当认为是公正的,不应在细节上钻牛角,斤斤计较,否则,就永远追求不到公正,这就是心态。其三,试举例说明:一个苹果两个人分,要法官切一刀,双方心态好,二一添作五,一人一半,很公正,很公平,心态不好,总认为自已的那一半少了或烂了,就是不公正。如果要是三个人分一个苹果或分二个苹果,在理论上就是三一三剩一,三二六剩二,永远不能穷尽,无论是什么人来分,也不论采用什么样的手段,都无法做到绝对平均,总有人的牙缝里要多塞一点点,要是心态不好,是永远找不到公正的。离婚案件财产分割,一张床不能锯成二半,各取其半,一口锅,不能砸碎卖铁去分钱,心态不好不论如何分割,都难以找到你想要的公正,其他案件亦有同理。其四,公正是一把摸不着的尺子,但却是可以体会的“心线”。两个人产生了纠纷,发生诉讼到法院,要求讨个公道,法官只能在纠纷之间划条线,力争使这条线距离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接近,都易于接受,只要法官是本着这样的理念,去思考问题、裁判案件的,那法院作出的裁判就是公正的、公道的。就当事人来说,对法官所划的线,亦即裁判文书中责任的承担或分担总量,衡量其是否公正,不能单纯看量的多少或大小,重要的是用心去体会这条线的出发点是否由“中”而发,回答是肯定的,那就是公正的。
方法之十四:不失时机贴近信访人,增强信任感
信访工作与信访人,不应是对立关系,而应努力营造一种融洽关系,关系融洽了,工作做起来就轻松,就容易出成效,相反,如果信访人与接访干部总是在对立的状态下谈问题,说服效果就会很差,弄不好还会激化矛盾。如何才能营造融洽关系?最基本的方法就是不失时机地贴近信访人,舍得感情投入,尽一切可能、利用一切机会去尊重信访人,力争在更多的信访人中建立起信任感。这种方法说起来,只能是泛泛而谈,具体贯彻在行动中,就必须从一点一滴做起,坚持长期不懈的努力。比如对待年纪偏大的信访人,尤其是重信重访的信访人,六旬、七旬、八旬以上的老人,要表现出谦虚、谦恭的态度,倒水、让坐、问候,对身体不好的老人,要予以搀扶,送出大门。对生理上有残疾的人,要格外注意给予尊重,不能表现任何歧视,多使用关心的语言。对一些行为邋遢,令人讨厌的信访人,只要他不是故意要污辱或耍赖,那就只能容忍,不应表现出厌恶的情绪。比如,信访人X某,儿子因交通肇事被判刑,后因故死亡,上访理由是:星期天是法定休息日,如单位不要求儿子星期天出车,就不会发生问题,儿子死,追根结底是单位要求加班导致的,应赔偿。信访理由不成立,但毕竟是老年丧子,其痛苦是难以言喻的,其情可悯,来访时老泪纵横,鼻涕就顺手在纱发扶手上一擦,大口吐痰在地板上,面对这样的信访人,尽管十分讨嫌,但不能表现出来,而相反的还要好言劝慰,主动递上手纸,及时拿来拖把拖去地上痰迹,用抹布抹去纱发上的脏物。这是对信访人感情投入的一个典型事例,如能对每一个来访的信访人,都能做到关心到位,问候语恰当,能够让他们在心理上有满足感,受尊重感,即使诉求不合理、不能得到支持而长期缠访的人,我们的劝访工作仍然有思想基础,做工作的空间和机会仍然存在。所以,贴近信访人,关心信访人,尽可能的在信访人心中建立起信任感,这既是一种接访的方法,也是一种方法的铺垫,做的好、运用的好,会发挥很好的潜效力作用。
方法之十五:法理解析,对“点”释疑
“万向溪流归大海”,陆地上水的流向,可能千回百转,万向奔流,最终归宿于大海,这是自然规律。涉诉信访,分门别类,各有特点,要做好息诉罢访工作,最终须根源于法理释明。基本法理是最重要的说理依据,也是最有力的回复“武器”,在一定意义上说,把握法理,就是把握接访的方法,在实际接访中,这种方法十分重要,且又简单直接。一般的涉诉信访案件,或申诉或申请再审,信访人总是提出这样那样的请求,我们在对待这些请求上,就是看他有没有法律依据,能不能得到法理上的支持,有法律依据的,当然按程序办理,自不必说,但更多的信访件,既无法律依据又没有法理支持,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请求,完全是根据自已对法律的片面理解,或是受传统观念影响,仅从个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而提出来的,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讲的就是法理解析,即对“点”释疑,什么是“点”?信访人所请求的具体事项就是“点”,针对这个点,将法律规定讲清楚,之所以得不到支持,是因为所提出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有悖法理。比如信访人W,行政诉讼,后撤诉,撤诉后又申请再审,依据是:《行政诉讼法》有规定,撤诉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请求是:要求法院责令政府去做出某种行为。接访解析: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法律规定是“确有错误”,方可申请再审,就本案说,是“确无错误”(主体、内容、程序均合法),所以不符合再审条件;请求不符合一般法理:司法权和行政权正常情况下是两条线,互不干涉,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司法监督,是事后监督,行政机关在没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前,或做出行政行为而没有涉诉前,法院是不能直接指令政府去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再审请求是:要求法院指令政府去做出某种行为,这是既无法律依据又严重背离基本法理的请求,所以不能得到支持。这种解析,相对于比较讲道理的信访人来说,能起到较好的说服效果。
方法之十六:必要之时,不妨理直气壮讲讲大道理
信访人群中,总不泛有这样的人:不讲诉求,不讲事实,张口便是不着边际的大道理,什么法院是不是人民法院?法院是不是为人民服务的?“三个代表”法院执不执行?什么叫执法为民?人民法院的院长为什么不能见老百姓?如此等等。对于这类以喊政治口号为由头的信访人,往往都带有一定的情绪,其目的大致有二:一是故意刁难;二是为无理诉求找借口。如采取不予理睬的态度,他则气焰更甚,或许认为,是法院理亏,根本不能回答他提出的问题,这样就使接访工作面临一种挑战,或者说是考验,我的态度是:既然是接访,就应当有访必接,有访必应。你以政治口号逼问,我以政治道理回应,而且以充满底气的态度予以理直气壮的回应。首先,法院是人民法院,法院是为人民服务的,这些问题不容置疑。法院是如何实现为人民服务这个职能的呢?依法审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使社会安定有序,和谐发展,老百姓人人都能共享这种安定和谐的环境氛围,安居乐业,难道你不在其中吗?难道这不是为人民服务的有力体现吗?单就你个人来说,到了法院,有人专门接待,给你让座位就坐,给你倒水,这不也是服务吗?其次,“三个代表”、执法为民,这是指导思想,不是法律依据,法院做到了依法审判,指导思想自然得到贯彻,你用“三个代表”的思想,企图来代表你的案子,是对“三个代表”的曲解,你单个人是公民,公民和人民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不得混淆。再次,老百姓不是不可以见院长,只是不能想见就见,院长不是只管信访一方面工作,想见就见秩序就乱了,院长为见老百姓,法院专门设立了制度,院长接待日,一个月一次,是专门接待老百姓的,欢迎届时来访。
结束语
讨论接访方法,目的是为了取得较好的接访效果,如效果不好,那要么是方法不好,要么是好方法用错了对象,当然方法好坏并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只能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人而异,灵活运用,唯其如此,方能运用自如。以上所谈方法,并不是独步运用,就能奏效,一个信访人,可能需要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或许对个别信访人,不论如何运用都难管用,这就需要不断的摸索,总结出更多更管用的方法来。以上所谈,方法是主线,同时包容了更多的体会和感悟,虽然只是星星点点,零零总总,但形成文字,就是经验的积累。信访办是个小部门,但信访工作是个大舞台,在这里只存在知识贫乏的紧迫,不存在无用武之地的感叹。学无止境,尚需努力,方法来自经验积累,来自知识的凝练,千言万语一句话“信访工作的一半是思想工作”,方法只是工作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说服更多的信访人息诉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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